1953年6月1日杭州市环卫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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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2年),杭州街巷卫生秩序由杭县警察署管理。民国
1949年5月,杭州解放。6月,成立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部卫生处,接管前市清洁卫生总队和市清肥管理所。8月,市清洁卫生总队和市清肥管理所,划归市公安局三处管理,主要负责杭州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粪便管理;10月,建立杭州市清洁卫生大队。1950年9月,组建杭州市公安局卫生警察班,设卫生警察员10人,上街巡逻。
1950年5月,根据中央有关整编精神,市清洁卫生大队划归市卫生局领导;同时,以原属市清卫大队的清肥中队为公股与市内几十家肥商合股建立了杭州市公私合营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归市民政局领导;1951年7月,肥料股份公司改为公营,称市肥料公司;该公司分别于1951年11月和1952年7月,划归市企业局、市建设局,1952年12月划归市卫生局管理。
1982年1月,组建市环卫处市容管理队,巡回管理城市主要道路的市容卫生,市容管理员12人。1983年1月,改设市、区、街道市容管理小组,归口市、区城建局管理。
1983年10月,市城建局撤销,成立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1986年4月省编办明确相当县处级事业单位)。1983年12月,环卫处下辖各队分别改称为所、场、厂、站;同时,成立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卫生管理队、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和西湖环卫所。为治理杭城脏、乱、差,1984年1月,杭州市成立市容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9月,市委将原市属各区环卫所职工、财、物下放各区;建立杭州市市容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容办),同时组建杭州市市容监察队,下设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半山区市容监察中队。至1985年年底,市区有市容监察员400人。各街道普遍配备专职市容管理员1名,组织退休工人协助管理小街小巷市容。1987年,市区垃圾中转职能下放各区,市环卫处主要行使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城市环卫规划、统一安排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环卫科研工作,对各区实行业务指导。
1989年10月,撤销市市容办和市环卫处,成立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城市管理的协调机构(环卫处为城管委办内设处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行动,负责城市街面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区也相应成立区城管办。是年
1991年6月,城管、环卫两部门分开设立,成立杭州市环卫处,归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定员25人(1991年9月,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市设城管监察大队,归口市城管办,区设城管监察中队由区政府委托区城管办代管)。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设市环境卫生监察中队,负责对全市环卫专业队和环卫车辆抛、撒、滴、漏的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