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17-00004 成文日期 2017-10-09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10- 09 14: 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admin

  一、起草背景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60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要求研究调整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机制及标准,今年此项工作已纳入市委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市物价局、市城管委联合开展优化环卫收费机制的研究,2016年开展了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整方案的制订,市物价局于2016年底,将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根据有关精神,为配合做好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和标准的调整工作,并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工作,我委研究制订了《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价格调整文件的配套措施。

  二、起草依据

      1.《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

      4.《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7号)

      5.《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01/T0190-2016)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60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计量办法明确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同时明确重量和容积的换算标准,即: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废弃物)每吨换算为10桶(240L桶),餐厨废弃物每吨换算为10桶(120L桶),其他容积的垃圾桶按比例折算。

      2.明确基准量确定方式根据价格调整方案,今后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将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基准量内外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因此在《办法》中明确了基准量的确定方式,即:以12个月为一个计费周期核定非居民用户年生活垃圾产生基准量,非居民用户上年度(前12个月)生活垃圾产生量作为本年度生活垃圾产生基准量。

      3.规范计量和收费工作《办法》中明确了收费主体,并进一步规范各收费单位计量和收费行为,要求建立非居民用户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量台账,作为计费依据。要求收费单位建立专用账户收费,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计量和收费明细台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监督。同时在《办法》中明确“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黄萍

  联系电话:8517043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