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2-26 16:28浏览次数:来源:系统管理员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打造职能科学、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城管。现将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重领导,形成引领性的组织保障。2019年,我局由原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更名后,我局及时调整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李磊任组长,副局长孙敏豪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处室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并研究新形势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19年度重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要求,于一季度前在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严考核,形成制度化的落实保障。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要求纳入对处室和局属单位目标考核,确保我局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城管局对照考核细则,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三是抓督察,形成常态化的监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日常监督,通过案件检查、星级中队评查、行风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行为的监察,及时发现、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并经常性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二)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程。我局对原《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决策制度进行了完善,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明确决策主体、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以及因决策不当或错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2019年,我局牵头组织修订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等2件重大立法项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监管指导意见》等1件规范性文件,《杭州城市大脑停车项目合同》等16件重大合同,均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三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新聘请局法律顾问3名,明确市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共通共用,实现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共享。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城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10名。四是强化行政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形式规范性与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全年共对《杭州城市大脑停车项目合同》等16份行政机关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制审查意见50余条。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省市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今年,省深改办下达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两项任务目标:一是按照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省目录》)划转事项,划转到位率100%;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一线工作力量配备比例达到85%以上。第一项,目前《省目录》仍在完善中,预计年底或明年才能出台。第二项,9月份统计,全市十区三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一线工作力量配备比例已达到85%以上,目标任务已完成。

2.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情况

9月30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我市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9〕47号,以下简称《市五大领域改革方案》);10月15日、16日,我市五大领域6支市级执法队分别挂牌成立,四区三县(市)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将于近期挂牌成立。按照全省深化机构改革总结会议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整合到位。

为加强和深化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及其改革工作,根据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精神,11月4日,市委市政府两办明确将“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设在我局,赋予我局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五个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职责。

3.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办5号文件,根据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改革推进会的要求,由我局牵头成立综合执法改革专班。同时,我局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执法改革目标任务以及力量下沉、执法事项划转、执法机制建立等具体工作。经过筛选,我市报送的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入选我省首批五个试点单位。10月12日全省五个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和赋权执法清单,已经省常务办公会议通过,并得到袁家军省长的充分肯定。目前,省政府已正式下发批复授权文件,全省五个试点单位正式以街镇名义开展执法。同时,省综合执法办正在制定赋权街镇的统一执法事项基本目录,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做好统一执法事项的准备工作。

我市试点开展情况:桐庐县在分水镇试点的基础上,已于8月16日在全县14个乡镇(街道)全面挂牌铺开;下城区在长庆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于9月29日,已在全区8个街道全面挂牌铺开,乡镇(街道)成立的执法队伍,统一称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根据10月23日市委专班会议精神,在下城区和桐庐县全域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其他区(县、市)都将有不少于一个乡镇或街道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镇街将达到38个(镇街试点占比将达到20%)。

(四)推进“三项”制度稳步落实

1.推进公示制度落实。一是将我局行政主体、权力事项清单、工作责任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策、行政检查结果等在省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二是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执法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执法流程、服务指南等信息。并根据市司法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局外网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

2.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程序各环节的记录,督促基层执法单位配置和更新执法记录仪。各单位办事大厅及执法中队办事窗口安装全过程摄录设备,落实专人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一线执法队员全体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城管通”移动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全市一线执法队员基本全部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城管通”等移动设备。

3.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建立法制审核员队伍。市、区(县、市)两级城管局均设有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目前,全市城管系统共有法制审核人员229人,其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35人,法制审核人员人数占全市综合执法人员总数比例超过5%。

二是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我局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五类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并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重大行政处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同以及其他重要决策均由法制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提供法制保障。如西湖区城管局创新开展“律师驻队”和法制研讨活动,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驻队律师”的专业优势,组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借助“法律外脑”更新队员执法理念、拓展办案思路,激发队伍活力,集思广益解决综合执法改革中的疑难问题,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实施。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细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15项制度规定,内容涵盖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法制员管理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优化执法监督考核办法,构建“大督察”格局,通过常态化法制监督、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在路上”等专项行动,整治“群众观念淡薄、担当作为不够、能力素质不强、推进工作不实、执行纪律不严”等突出问题;二是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办案能手”和“十佳办案能手”的评选。根据案卷评查质量和案件办理数量两方面综合评定,评定“十佳办案能手”10人,“办案能手”39人,以典型范例带动,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开展月度案件检查和专项案件评查。共检查执法案件743件,专项评查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市城管局本级办理的95件行政许可案件,465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现不合格案件。

2.推进指导“非接触性”执法。跟踪上城区局、淳安县局两家“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单位推进实施情况,截至目前,成效明显。试点单位提高了通过视频探头发现问题的比例,多用电子证据、慎用行政强制的理念和实际应用有了进一步提高,辖区内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有所改善,形成了近400件“非接触性”执法典型案例。

3.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管理。按照“定性有精度,定量减幅度”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裁量。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自由裁量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案卷评查中把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基准的适用作为评查的重点项目。今年,《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我局组织业务骨干,及时对原《城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表》进行了修订,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及时、准确的裁量依据。

(六)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制订下发《杭州市城管委关于推行“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城管委〔2016〕297号),进一步明确抽查范围及对象、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二是建立“一单两库”。确定了《市城管委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城市供水经营监管、燃气经营监管、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和建筑垃圾运输及消纳处置监管,梳理抽查依据,并对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细化。三是开展检查应用。目前已完成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系统账号设置和执法人员入库,确保组织结构、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政钉、省平台等多个系统内用户信息保持一致。截至11月25日,省平台内共有970名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系统账号开通率为100%。全市城管系统使用“掌上执法”执行检查至少2次以上的执法人员所占比例已到达100%,已使用省平台设置检查任务5580个,并完成实施各类检查工作60481次,总的问题检出率30%。

(七)履行复议应诉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2019年上半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受理6件,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放弃申请1件。截至6月30日,受理的案件已全部审结。其中维持4件,占66.7%,责令履职1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终止1件。已办结的6起案件,申请人均未提起行政诉讼,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6月后,因我市实行行政复议集中审理机制,我局未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照规定向市复议局转送行政复议案件3起。行政诉讼方面,2019年,共发生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1起(含一、二审及再审案件),较去年发案数下降38.9%,未发生一审败诉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2019年,涉及我局的3起一审开庭案件,我局行政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其中,本年度的第一起一审案件,我局行政首长李磊亲自出庭应诉。

(八)深入推进立法工作,加强执法培训和法制宣传

一是完成市人大2019年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其他立法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均按要求形成成果,报送市人大相关工委和市司法局。此外,为推进和保障“城市大脑”便捷停车系统建设与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组织起草、修改完善形成《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上报市司法局。

二是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局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共清理市政府规章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局规范性文件20件,提出“废、改、立”意见。审查了我局目前现行使用的所有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政策、文件,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政策的情形。

三是开展分层分类教育培训,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和使用制度。今年,已组织开展了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执法规范化、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培训、舆情新媒体宣传等培训活动,培训人次960余人,公务员学法用法测试通过率100%。注重开展垃圾分类管理、燃气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夯实专业化执法基础。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力度。利用法定节假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30余次,大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在社会各层面的知晓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全市综合执法工作格局架构不够清晰

一是对照省委省政府两办46号文件,目前除五大领域外,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未全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执法层级设置上与省里要求不一致。二是部分管委会(功能区)因授权、机构改革进度等原因,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进度有一定影响。三是区县综合执法部门与街道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配置、人员隶属,改革后的职责对应关系等尚不明确。

(二)综合执法人员存在身份编制问题

我市综合执法改革涉及部分执法队伍属事业机构,目前尚在改革中,各部门职能优化配置中“人随事转”,执法队伍存在执法人员多种编制混合问题,对队伍人员管理、晋升等产生影响。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也反映,在整合执法力量中,执法人员来自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不同单位,分别有行政编制、参公编制、事业编制,同样存在人员编制划转和轮岗交流瓶颈等问题。

.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主要安排

根据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亟待实现新转变、需要新的更大作为。明年我局将继续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尽快与五大领域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推进重要问题的研究和统筹协调,协调推进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同时,按照省、市领导对贯彻落实中办5号文件抓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二是明确工作格局架构,理顺工作机制。为适应改革推进中,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带来的条线、条块关系变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见效,需要厘清综合执法领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关系,解决体制机制上障碍,将各项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协调推进,从而实现综合执法从“物理集中”提升到“化学融合”。

三是加强法制保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省市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改革举措和法治保障的配套,确保改革“有法可依”,需要推动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机制和制度。

(二)全面履行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各项职责

一是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订)、《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定)的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内容,提升立法质量。

二是落实“两化”建设各项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三项”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局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行为,按照职权法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到位的要求,积极履职,严格执法,力争不发生败诉案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做好对区、县(市)城管局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培训。

2019年,我局市本级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167件。全系统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1135件,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含违停)511692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案件。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对法治政府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以“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两化建设为抓手,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等有关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以“法治政府建设”统揽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变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及工作效能,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执行力强的文明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