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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解读文件 |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下3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6-
10
17: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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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保房管局:
市人大朱莹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停车难,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规定,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由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按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处理。同时,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立足本职,结合实际,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小区停车管理工作。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唐梅玲,联系电话:864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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