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
发布机构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解读文件 |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6-
10
1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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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政协周定炎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核定原水价格完善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原水价格核定及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等工作
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委做好提案中涉及的开展原水价格核定、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明确提取返还政策等工作。
二、关于深化供水价格改革
根据《杭州市区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7〕20号)文件要求,我市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计划加价管理。收费标准为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20%-30%(含)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8〕104号)文件要求,需尽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为此,2019年,贵委会同我局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多次对接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企事业单位用户专题座谈会等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杭州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我局已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工作。下步,我局将结合委员的建议,配合贵委做好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工作。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沈丹 ,电话:864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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