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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1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6- 10 15: 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admin

市教育局:

民建郑冰委员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厕所革命应延伸到中小学校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郑冰委员提出将“厕所革命”延伸到全市中小学校,非常及时。根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1]第9号修正)第十一(五)规定,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八)项规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这其中就包括学校内部公厕。

十多年来,杭州市政府历年开展公厕提升改造,但实施范围不包括学校的公厕。根据有关职能,学校相关设施提改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申请立项。近年来,我们总结了公厕提升改造的经验,编制了《城市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等建设和服务标准,但中小学校园公厕建设和服务有其特殊性,需求有所不同。我们将认真配合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推进学校公厕提改工作,必要时可派员参与中小学校园公厕提升改造。对目前一时难以提改,存在化粪池满溢等问题的,我们将安排属地城管局以及第三方保洁公司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在参与中小学建设项目方案时,我们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呼吁提高学校公厕建设和管理标准。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季明然,电话:85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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