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0-00364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解读文件 |
关于将城市道路积水点纳入集中攻坚行动检查考核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03
18:
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强降雨天气道路积水点处置工作的批示精神,夯实属地政府防汛主体责任,积极快速推进主城区道路积水点整治,强化防汛应急保障。经研究, 现将各城区汛期道路积水情况纳入“美丽杭州”创建暨“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检查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新区。
二、整治标准及要求
短时强降雨积水及时排除,城市道路交通不中断。
三、评分办法
该项考核内容将纳入城市道路及两侧环境整治进行评
分。
评分细则:道路出现积水的,每处扣 1 分;积水时间超
过 1 小时的,每处扣 2 分;积水导致道路(机动车道)交通
中断的,每处扣 5 分。同一点位重复出现的道路积水的,加
倍扣分。(积水点采集标准:积水面积 100 平方米,积水深
度 15 厘米以上。)
“美丽杭州”创建暨“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
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推进小组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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