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0-00193 成文日期 2020-08-25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图片解读

关于《杭州市区收费停车场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8- 25 16: 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制定《杭州市区收费停车场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是杭州市停车场管理的现实需求。《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31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停车场,在停车场启用前15日,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确需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的,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提前15日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确保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收费停车场备案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履行停车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制定收费停车场备案实施细则十分迫切且必要。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319号令)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确定为:杭州市区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停车场的备案工作,包括“收费启用前备案”和“停止对外经营备案”两种情况。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三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流程和所需资料:《实施细则》对“收费启用前备案”和“停止对外经营备案”两种情况,明确各自工作流程。收费启用前备案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制作送达备案审查意见书、归档存放四个流程;停止对外运营备案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制作送达备案通知书、归档四个流程。《实施细则》对停车场收费启用前备案和停止对外经营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批后监管:明确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费停车场备案批后监管职责。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经备案的收费停车场日常运营维护的监督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批后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金建锋

联系电话:8641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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