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0-00234 成文日期 2020-10-10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解读文件

关于调整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9- 25 09: 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各区城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

根据城管系统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修订了《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为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建立高效有序、分级协同的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城市正常安全运转,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防灾、减灾、抗灾”的一系列指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挥、协调下,明确市城管局内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应急工作程序,指导督促各区城管局和市相关应急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

)编制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4号)、《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政办函〔2019〕80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浙城建发2019〕163号)《杭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19〕53号)《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所属杭州市城市管理指挥保障中心等5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杭编办〔2020〕13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编〔2020〕5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编〔2020〕5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指挥保障中心等5家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的通知》(杭城管党组〔2020〕1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杭城管局〔2019〕117号)、中共杭州市城管局(执法局)党组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请示》(杭城管党组〔2020〕2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城管系统所属市政、轨道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等设施和城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防汛防台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成员、成员单位组成如下:

指挥: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由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和水设施河道中心主任担任;

成员:市城管局各处室负责人,水设施河道中心、综合执法队分管负责人,市政、指挥、环卫固废、市容景观、轨道公用中心负责人,各区城管局负责人,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负责人。

“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河道处),负责城管系统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职责

1)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情况,启动、调整或解除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省建设厅、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的联络。

2)及时传达和执行市防指、省建设厅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汇总城管系统灾情信息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向省建设厅、市防指办报告情况。

4)按照上级的指令,统一协调、调配城管系统各应急队伍和物资器材、装备、设备、车辆等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和物资器材、装备、设备、车辆的综合效能

2.成员单位职责

河道处:承担“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台风、暴雨等信息,根据上级或局领导指示,发布城管系统应急响应指令,接收、传达省市有关会议及领导工作要求;汇总灾情、救灾处置、灾后恢复等信息,报送防汛防台总结;制定值班方案,组织各处室和单位开展应急值班、视频会商;负责审核上报信息及新闻稿件,配合公共关系处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媒体发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直管河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和全市建成区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道桥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工作,承担市直管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防汛防台安全。

景观处:负责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期间城市照明(含景光)设施、户外店招、广告牌等设施隐患巡查、安全管理工作。

环卫处:负责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期间环卫人员作业转换,垃圾、断枝清理等工作。

公用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燃气行业和全市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承担主城区公共自行车、全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和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公关处: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社会舆情信息管理。做好媒体采访的沟通协调,了解采访需求和内容,负责对外向媒体提供汛情信息和新闻通稿,及时收集反馈应急期间媒体的相关报道并反馈指挥中心,及时在微信、微博、OA办公系统发布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弘扬正能量。

局机关其他处室在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或虽低于Ⅱ级响应但省、市、局领导有要求)时,进入“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到岗参与值班,执行局领导分配的工作。

水设施河道中心:协助河道和排水监管处做好“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处置工作。负责防汛防台督办单、方案、通知、总结、新闻通稿等防汛信息的起草、发送、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好防汛应急指挥系统及视频会商系统联试联调、运行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低洼积水点“一点一方案”落实情况,做好积涝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并督促相关城区落实整改措施;编制城市河道引配水和防汛排涝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城市河道关键节点进行巡检,做好河道防汛防台处置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指导企业做好城市供水设施保护,保障供水正常运行;做好应急期间“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后勤保障工作。

综合执法队:及时启动落实执法队伍防汛防台作业转换,对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通报河道中心和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对防汛防台产生影响和危害的违规施工作业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市政中心:负责组织市管城市桥梁、道路、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地下综合管廊运行情况巡查、检查及安全应急处置,消除防汛防台隐患,确保正常安全运行;协助做好相关积水处置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

环卫固废中心:根据气象预警、道路积水和值班指令,及时启动落实城区环卫工人防汛防台作业转换;搜集环卫一线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告知水设施河道中心和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督促城区做好暴雨期间及雨后道路路面、雨水收集口处断枝落叶和垃圾的清理;指导生活固废处置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障固废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汛后做好环卫固废运行监管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

指挥保障中心:负责收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人员采集的积水点、树木杆亭、窨井盖等城市家具倒伏、广告牌损毁等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同时派遣处置;对城市管理范围的防汛防台投诉举报进行受理、督查。

市容景观中心:负责城市照明(含景光)设施、户外店招、广告牌等防汛防台隐患巡查工作,指导督促维护企业和责任主体做好设施维护,防止因积水漏电、短路和因台风倒伏、脱落等伤人伤物事故的发生;做好市容景观灾情统计及汇总分析。

轨道公用中心:负责指导督促运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内巡查及消除隐患工作,协调应急抢险保障;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停车场(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挥协调停车收费人员进行防汛作业转换,组织引导市民做好车辆安全停放;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障正常供气;协调指导各区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公共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汛后做好公用事业运行监管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

各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市城管局的行业部署要求,组织辖区城管系统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准备、应急处置、灾后恢复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及市城管局报告工作动态、险情灾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器材、装备设备、车辆及抢险队伍的准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防汛防台宣传培训,接受“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参与支援应急抢险救灾。

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筹备防汛防台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养护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按照上级指令做好其他抢险救灾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工作

1.编制专项预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区实际或部门职责、行业特点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汛防台专项预案(操作手册),并抄报市城管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备案;每年修订一次,并组织实施。

2.隐患排查整改。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对市政、轨道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按照风险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消除防汛防台安全隐患。

3.组织培训演练。通用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市、区两级城管局负责;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各相关处(科)室和中心(单位)自行负责。“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每年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城管系统防汛防台业务技能培训(如智慧城管应急系统操作使用等),组织开展1次城管系统防汛防台演练。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技能培训与演练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处置效率,提高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水平;结合各区、处室和各中心(大队)的行业特点,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和1次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每年入梅后第一场暴雨防御,作为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实战演练练兵,对各单位各项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验。

(二)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各级城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以利心中有数、及时应对。

2.响应级别。按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各级政府和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根据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区域分级响应。城管系统根据市、区防指的通知和属地辖区影响情况做好防汛防台对应响应并落实处置。

响应等级划分

1.Ⅳ级响应

结合市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副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位置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下同)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杭州多个城区出现短时强降水,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主城区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降水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2.Ⅲ级响应

结合市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副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主城区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降水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Ⅱ级响应

结合市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北)、上海市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主城区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降水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Ⅰ级响应

结合市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主城区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降水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三)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防汛防台应急事件时,“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视情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建立对应值班制度(详见附件:《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值班方案》),并根据市防指要求按时参加部门视频会商,及时通过QQ、微信、钉钉、短信群等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指令,视情连线有关区局进行动员部署,传达省、市有关精神要求。

)应急响应等级变更和结束

1.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或消失时,根据市防指的通知视情调整或结束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

2.各区城管局根据天气预报和台风、暴雨的具体情况,可自行决定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但属于市防指、“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下达的应急响应,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决定。

五、灾后处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法律法规、行业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灾后重建工作:各级城管部门组织相关力量对受损的城市市政、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等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道路和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市城管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需求,指导各区城管局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协调城管系统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援;各区城管局应尽快核定受灾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向区政府、区防指和市城管局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应加强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依托道路、桥梁、河道、排水等设施养护单位和环卫保洁、供水、燃气企业等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实施应急队伍班组化、标准化管理。

(二)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须结合实际,按规范储备相应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动态数据库及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测等制度,规范应急班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油料配置标准和制式标识,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传递无阻。落实视频会商系统维护保障,按要求参加市、区会商联调联试,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视频会商工作状态正常;加强与通信运营部门的联系,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无线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台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和防汛防台应急QQ、微信、钉钉、短信群,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信息报送网络。

七、附则

(一)监督考核与奖励

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城管系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赏罚分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实施追责。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当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总结评估与反馈

每年汛期和汛期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对防汛防台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防御工作总结和灾后评估报告,本单位年度防汛防台工作总结需于每年10月底前报局河道处。各成员单位需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管理范围内隐患排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器材、装备、设备、车辆储备等汛前准备情况。

 

附件:附件: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值班方案.docx

             杭城管局〔2020〕108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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