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1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城管局(城管办)、执法大队,局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1月23日上午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期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几次专题会议要求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肺炎的防疫形势,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区内流动活禽交易的管理
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周边、城郊结合部及开放式居民小区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流动活禽交易的管理。
(一)加强日常巡查。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定时段、定频次、定区域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和查纠流动活禽交易的行为。
(二)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等相关部门建立日常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制止违法行为的蔓延。
(三)认真处置投诉。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严格按照群众信访投诉受理各项制度和规定,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四)实施全民共管。依托属地街道、社区、城管服务站、城管志愿者的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劝导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群众自觉防控的意识。
二、做好居住区内隔离场所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一)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落实居住区内隔离场所的垃圾处置,做好隔离场所内垃圾的堆放点消毒工作。
(二)协调隔离场所垃圾运输单位,做好专车运输,无害化处理。
三、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一)环卫工人在一线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到勤洗手,并加大对环卫保洁车辆消毒频次,落实城管驿站消毒制度。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身穿防护服,并做好末端处置厂(区)的定时消毒。
(三)执法人员在查获捕杀活禽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流程。
(四)排水养护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近期除特殊情况暂停污水设施清理,根据上级指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生活污水病毒防疫、消毒灭菌等工作。
(五)各养护企业要全面排查作业人员中是否有近期曾到过武汉,或接触过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如有要自觉向街道社区报告,并居家观察14天,期间相关企业不得扣发当事人工资。
(六)各养护企业要密切关注一线工作人员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四、加强值班检查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严格各项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能,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领导外出报备制度。
(二)各单位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自部门的值班检查工作。
(三)对于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规范要求,强化首报意识,增强时效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和敏感信息报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从讲政治高度将防控工作最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按职责建立专门的防控保障队伍,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二)强化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动协勤,合力做好防控工作,提高联动实效。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