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2-04 15:24浏览次数:来源:政策法规处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了新举措、取得新成效,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力开创杭州城市管理现代化新局面夯实法治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1.明晰责任依法履职。我局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队员主动抓的法治工作机制,形成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体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积极担当作为的良好局面。1月召开全系统法治工作会议,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部署推进落实“三项制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8月,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半年度法治工作会议,点评通报半年度工作并对下阶段法治工作进行布置。全年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工作2次,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法律法规4次,通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的能力水平。

2.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我局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强化全系统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组织新进人员初任培训、执法队员年度轮训及各类线上授课、上门送教和实践“传、帮、带”形式培训50多场次,培训2800余人次;组织开展规范化检查、执法业务等专题培训,有效提升法制员队伍业务能力水平。8月,市局内网上线“法制之家”专栏,开辟法制问题解答专栏和法宝APP功能,打造线上法制学习交流平台。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载体,扩大社会参与,圆满完成“七五”普法各项任务要求。23个垃圾分类普法宣传基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放,开展节水型校园创建等交互式普法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其中“文明养犬普法教育基地”被评为2020年杭州市一类普法项目。此外,全系统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件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深化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

1.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坚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网上流转。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公布“最多跑一次”审批事项目录,推行并联审批机制,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审查现行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25件,并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

2.推进信用杭州建设。2020年,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36家企业和个人提出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进行核查,为11家拟上市融资、项目投标等企业开具有无违规或重大行政处罚证明书,配合市房管局对40家房屋租赁企业征信核查。同时,结合节水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六进”等活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3.依法规范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把服务对象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通过局门户网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政策法规等。全年共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0余件,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科学决策能力水平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我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出台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指南等规定,为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法治支撑,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2.规范重点领域制度。今年以来,我局大力推进《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订)、《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定)的立法工作,制定出台《杭州市渣土消纳场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管行业企业自愿招标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严格合法性审核。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全年完成52件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聘用浙江智仁、浙江泽大、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建议,为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方案及开展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审查把关。

(四)严格依法履职,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1.全面落实改革任务。今年以来,我局报请市委市政府通过《杭州市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与市级专业领域执法和部门执法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完成《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规定的300项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开展首批基层改革试点的阶段性评估,指导上城区南星街道等14家省级试点培育单位完成机构组建、事项梳理等筹备工作,明确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等7个区(县市)11镇(街道)为市级试点培育单位。3月会同市发改委、国家电网杭州公司成立电力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解决了电力执法空白难题;9月在市水务集团挂牌成立水务行政执法办公室,有效推进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2.多措落实“三项制度”。今年以来,我局以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和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15项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为抓手,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细化“三项制度”的落实方案,利用省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进行执法公开;全面督促执法单位配置、使用执法记录仪;健全法制员和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掌上执法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掌上执法”、非现场执法和劝导式柔性执法,圆满完成“国办”考核的迎检任务,受到省厅和市专班的肯定。

3.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今年,我局组织开展执法主体能力培训、执法技能比武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依法行政能力。7月组织全系统1800多名执法队员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8月举行执法队员执法资格等级(初级)考试,全系统2130余名干部、队员参加考试。同时,积极落实省办“改革大落实、能力大提升、岗位大练兵”活动要求,择优选派的执法队员在全省“岗位大练兵”三大系列活动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五)强化制约监督,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水平

1.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我局全年共组织开展10次执法案件评查,重点检查案件办理程序、文书制作、自由裁量落实情况,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指导,落实对各区局案件评查结果的通报,并纳入执法业务考核。以随机抽签、轮流交叉、加扣分互绑形式开展实地规范化建设检查4次,重点检查电子证据收集保管、案情物证文书管理、功能区设置等情况。今年还完成对全市111个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2.增强督察督办实效。今年以来,我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日常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行为的监察,同时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两战”(防疫和复工复产)、环境大整治、“先离场后付费”便捷泊车等专项督察。“掌上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走在全市前列。1月至11月,全市城管系统已使用省平台设置双随机检查1590条,已完结1589条。

3.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2020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起,按要求移交市行政复议局,并做好复议权告知、复议申请引导、办案配合等工作。2020年共发生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起(含一、二审及再审案件、经复议的案件),较2019年发案数下降57.%,未发生败诉案件(1起一审案件已开庭还没审结)。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4.依法处置信访投诉。积极做好日常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修订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加大对重复投诉件、差错件的考核力度,全年共受理市民反映问题155900余件,综合处置满意率达99.57%。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市本级共办理行政许可案246件,全系统共办理一般案件33718件,简易案件(不含违停)43284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体制机制建设与深化改革发展大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契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制队伍建设和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办案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8月17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执法事项划转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为重点,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执法联动、执法争议处置等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进一步提升法治能力建设。建立执法人员的资格等级认证制度,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日常自训、集中轮训、专业培训,有效提升法治能力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一般程序案件全面评判制度,完善干预办案登记制和重大执法事项报告制度,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四)进一步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管推进掌上执法工作,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运用科技手段、优化应用设置、改善执法装备。继续完善运行电子证据收集、保管、运用机制,打造全流程闭环式执法,全面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