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随意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罚了

发布时间:2021-07-26 10:00浏览次数:来源: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近日,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浦中队收到西湖区教育局关于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案件移送函。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以来,西湖区接到的首例教育移送案件。

经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以开展晚托班服务和艺术类培训为由,自2020年7月到2021年3月存在文化课培训行为,主要是为小学生提供一对几教学辅导,共收取费用29400元。

当事人该行为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不具有开展文化课培训资质,属于违反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行为。2020年12月26日,当事人停止了文化课培训行为;至2021年5月上旬,当事人退还了培训收取的全部费用。期间,执法队员多次复查,当事人确实停止了文化课培训行为。本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自身违法行为没有异议。

鉴于当事人已停止办学,且退还了所收费用,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为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元整(一倍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本次教育执法案件,是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以来,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的首例教育移送案件,是对部门划转案件办理的一次具体实践,有力促进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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