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杭州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1-08-22 19:44浏览次数:来源:政策法规处

  城市排水系统是一座城市顺畅运行的“地下血管”,如果城市排水出现问题,将给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近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就查处了一起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21年5月24日16时,执法人员检查至九和路某项目工地时,发现当事人杭州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泥沙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工地南侧九和路市政雨水井,有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工地南侧九和路至红普路东侧六号港长350米雨水管网有泥沙严重淤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向市政雨水井排放泥沙水的现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堵塞城镇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项目工地东侧和南侧各有一个车辆出入口,分别设置有一个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水泵抽至工地南侧市政雨水预留井,再通过九和路市政雨水井,往东排至红普路东侧六号港。

  截止到2021年5月,该工地总用水量超过7万吨,每天约有100辆土方车和混凝土车辆需清洗。但因沉淀池清理次数不够,且南侧出入口沉淀池排水进出口设置不够规范,致使车辆清洗后的泥沙水未经充分沉淀直接排至九和路雨水井,导致九和路人行道上雨水预留井、九和路路中间雨水井及九和路雨水主排管不同程度的泥沙淤积,严重堵塞处管径80厘米的雨水管中泥沙高达70厘米,对九和路城镇排水设施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执法人员责令下,当事人已对堵塞雨水管网进行了清理,并对向九和路市政雨水井排放泥沙水的行为进行了整改。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市执法队向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主动至银行缴纳了罚款。

 

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违则:

  第四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罚则: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在此,我们呼吁工地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规范排水行为,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油污,共同爱护、维护城市排水管道,让城市的每一条“毛细血管”通畅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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