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瓜沥镇办理首个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18 15:49浏览次数:来源: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您好,我们是萧山区瓜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涉嫌违法,请您于明天下午两点到瓜沥镇航坞路220号老政府一号楼接受调查处理”。

2021年8月2日,萧山区瓜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了一起垃圾分类案件。这是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在第二批基层试点乡镇中首个以镇街名义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

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目标,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5月,萧山区启动了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改革试点工作,在条件较为成熟的瓜沥镇区域内试点实施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1年6月30日,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瓜沥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意见的公告》,自2021年7月30日起,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人力社保、建设等21个方面68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萧山区瓜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7月13日授牌成立,主要承担统筹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辖区经授权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瓜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改革之路,大胆实践改革举措,打造勇立潮头铁军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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