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2-00355 | 成文日期 | 2022-11-29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解读文件 |
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11-
29
10:
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不良信息主体:宁波长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3UBB6P;法人代表:黄富文。
2021年9月7日,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临平区乔司镇三角村文化中心东面东湖高架路旁输油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挖掘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1年11月08日,被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直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012号。
2022年11月29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联系市城管局法规处。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302号,电话:89581612。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