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2-00043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解读文件 |
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2-
09
11:
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不良信息主体: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579372393;法人代表:胥东。
2018年5月8日,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拱墅区临半路138—1号天之岭垃圾处理厂未取得许可,将污水排放至市政管网中,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1月2日,被杭州市城管局直属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城法(直)罚字〔2019〕第21002142号。
2022年2月9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联系市城管局法规处。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302号,电话:85154047。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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