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私自占用城市道路—方便了自己,妨碍了他人

发布时间:2022-03-30 16:42浏览次数:来源:政策法规处

占用城市道路,在确定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卫及邻里关系的情况下,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允许个人或单位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即为合法的占道。

近日,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星桥中队队员碰到了两起占道,比较特别

一起是商铺门口多出了一个铁制移动式阶梯,直接放在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经执法队员调查发现,该移动式阶梯是门前的商户摆放的。原来该商户的正门是在小区内部,尽管西侧紧挨着马路,但却有一米多高的外立面,无法吸引小区以外的人前来购买。为了扩大客流,商家在自家门前特地制作了一个铁制的阶梯,放在了门前。

另一起是在人行道上停放了一辆黄色叉车,其占用城市道路长2.5米,宽1.2米,面积3平方米,平时中队碰到的违停属机动车辆为多,叉车不是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该设备既不能停在机动车泊位,也不能随意停在人行道上,经执法队员调查,车主是为了揽生意,便将叉车停放在路边人行道上了。



以上两起占道事件,队员当时已于现场拍照取证及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现场情况后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并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要求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中队调查和处罚。

普法小贴士:

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擅自占用道路是违法的行为,既扰乱了交通道路秩序,也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以下是占道的类型:斜坡楼梯


气球拱门和花篮

气球拱门


门口乱堆物


人行道脚手架

人行道违停

门口平台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