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2-00131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杭城管局〔2022〕3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图片解读 |
关于《杭州市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经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十三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水户)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类别名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2021年9月30日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函》,明确要求同步开展配套制度制定。
文件标题在后期进行了适当修改(原征求意见稿标题为《杭州市申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录》)。
二、编制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4.《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二)明确了排水户分类及许可范围
排水户分为工业、工程建设、商业经营、医疗卫生、科研、汽车服务、洗涤、农贸市场、环卫固废、办公服务、居民生活共十一类。居民生活类排水户无需办理排水许可证,但裙楼、底商存在的其他类型排水户除外。
(三)明确了排水户预处理要求
排水户应严格雨、污分流,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隔油沉砂池、沉淀池、格栅井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规模应当与污水排放量相匹配。工业类排水户应根据排水量大小、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处理工艺。
(四)明确了排水户设施的管养责任
排水户内部排水设施及预处理设施的管理养护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由排水设施的产权人负责,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定期进行清疏养护。
(五)明确了属地排水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各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排水许可及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户管理档案、开展水质监管、超标查处、雨污分流检查、排水知识宣传和服务指导等。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 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谢作晃、吴峥
联系电话:85808658、8580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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