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赶紧拆除!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小锅盖”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22-05-31 17:42浏览次数:来源:政策法规处

  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执法事项划转以来,景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突出执法重点、加强执法联动,先后查处了包括广播电视领域在内的一系列文化市场领域执法案件。2022年4月起,对西湖街道栖霞岭区域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突击整治。  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栖霞岭某号某单元楼顶有6个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经调查,该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相关许可文件或证明,确定为私下擅自安装和使用。

  执法队员和社区人员联合上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告知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出具立即整改通知书,并向其进行相应法制宣传。当事人配合执法部门拆除了“小锅盖”,执法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第三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城管提醒:

请广大市民遵守法律规定,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望相互转告、自觉配合,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