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2-00226 成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文 号 杭城管提〔2022〕6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解读文件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
人大一次会议临安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 07- 15 15: 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王晓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再生水资源集约化利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资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会办单位进行研究会商,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主要依托4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水厂出水进行再生水利用,2021年再生水利用量为17064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为16.26%。其中景观环境用水约占40%;工业用水约占26%;城市杂用约占1.8%;绿地灌溉约占5%;其它用水约占27.2%。

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我市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再生水资源集约化利用工作经验,研究推进再生水利用相关工作,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项目,目前已建成的主要有七格三期中水回用项目、临平净水厂尾水利用工程、临安污水处理一厂人工湿地、新安江综合保护工程-江滨公园等再生水利用项目。

二、所做工作及下步打算

(一)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

一是开展我市再生水利用研究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市建委牵头会同相关市级部门于2020年底完成了《杭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调查及研究报告》,对杭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情况,规模、水质、去向、效果进行了普查,通过研究国家和政府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和国内外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提出了适合杭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的实施途径。后续将重点对成果进行转化,推进再生水利用扩面提质。

二是开展我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市建委和市规资局共同编制了《杭州市供排水专项(一体化)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该规划于2021年10月完成专家和部门审查,现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复。“专项规划”在污水厂布局时就考虑了污水再生利用的便捷性,规划污水厂布局优化按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开展。规划的污水厂用地控制已考虑深度处理要求,对尾水排内河污水厂预留人工湿地等后处理用地。对规划尾水再生利用途径多样化,预留了发展低质工业用水使用再生水条件;重点发展再生水作为河网水系的补充水,间接利用于农业、城市杂用。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落实再生水管道布置;老城区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同步实施再生水管道布设,充分提高潜在的再生水利用率。

三是加快我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之江净水厂人工湿地项目建设,之江净水厂设计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出水设计标准执行比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2169-2018更严格的标准,简称“准III类标准”。之江净水厂的尾水排放工程建设包括人工湿地工程和尾水排放管线工程两部分。人工湿地的处理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采用复合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工艺,总占地面积约14公顷,预计今年投入使用。

(二)研究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

一是推进市区水价改革。自2019年千岛湖配水工程开始通水以来,市发改委先后核定了千岛湖配水工程价格,开展了市区供排水成本监审工作,并及时开展水价改革方案研究工作。市发改委将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待市政府决策明确调价后,适时启动调价程序。

二是研究税费优惠政策。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市税务局积极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销售再生水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企业上述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条件的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今后,税务部门将继续精准落实上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将有利于促进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构建更加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

(三)加强再生水利用推广及宣传

对于符合回用标准的出水,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研究制度,积极提升污水处理厂中水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提高再生水实际使用量。按照《杭州市供排水专项(一体化)规划(2021-2035)》要求,结合七格等7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教育基地,大力开展居民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节水习惯,提高公众对再生水的认知度。

(四)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及省清洁排放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现我市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标准从一级A提升至准IV类,为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奠定基础。   

欢迎您为杭州市再生水资源集约化利用继续贡献智慧。最后,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再次深表感谢!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朱岩,电话:85808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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