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发布时间:2023-01-28 11:15浏览次数:来源: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随着多地政策的调整,街头巷尾燃放烟花爆竹也多了起来。为实现“禁放区域禁得住、非禁放区保安全”目标,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巡查与检查。那么,烟花爆竹在销售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违法!

某高层住宅小区郭某在1403室自己家中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并向所在小区的业主推广销售,交易47笔。

敲黑板:郭某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违法!包某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注册地因故搬迁,其没有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没有重新申领取得零售许可证。

敲黑板:包某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未在核准地点经营,违法!郑某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获准在其经营场所附近的集装箱活动房内销售烟花爆竹,因近日连续降雨影响顾客提货,将部分烟花爆竹挪至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敲黑板:郑某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把烟花爆竹进货质量关,并在核准的地点经营,不得供应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未按规定存放管理,违法!张某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因烟花爆竹数量较大,门店放不下,所以找了一个闲置的仓库临时堆放,但该仓库未经审批。

敲黑板:张某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综合执法部门温馨提示:请大家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清洁、文明、安全过新年。同时鼓励和欢迎大家共同参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监督工作。(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举报非法零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