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3-00438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ZJAC56-2023-0003 |
文 号 | 杭城管〔2023〕4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图片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等部分事项实行“免审即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2-
01
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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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进审批服务高效便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快、更好、更方便为目标,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方法,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等部分事项实行“免审即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5.《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等部分事项实行“免审即批”的通知》对涉及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共3种申请情形实行免予许可实质审查、直接发证。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等部分事项实行“免审即批”的通知》对开展“免审即批”审批事项及情形予以明确,对“免审即批”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及标准予以规范,对“免审即批”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作出要求。
四、适用对象
生活垃圾领域“免审即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中标通过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需要变更两种情形;排水领域“免审即批”包括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规行为申请延期的情形。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
六、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内容。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赵巧英、何加明
联系电话:0571-85085145、0571-8508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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