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4-00238 成文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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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5- 24 10: 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2023年,我局印发了《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410项高频多发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裁量基准。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省级、市级部门未制定裁量基准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完善,编制《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批)》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第二批)》

二、修订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

《裁量基准(第二批)》认真对照新《行政处罚法》在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方面的依据,力求做到全面充分,处罚种类、幅度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防止执法不严、畸重畸轻。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裁量基准(第二批)》适度运用新《行政处罚法》有关包容审慎原则,19个行政处罚事项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情形让执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按照《实施规定》的总则规定,汲取《裁量基准》基层执法队伍普遍认可的做法,在《裁量基准(第二批)》中予以沿用;在制定中充分参考了其他地区的裁量权基准,结合杭州实际,以实操性为导向,积极改革创新,确保裁量合理适当

)坚持开门问策

《裁量基准(第二批)》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听取基层执法队伍的意见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做法,集思广益,开门问策,确保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基层执法实践。

三、制定过程

2023年10月,启动了起草工作,第一轮编制了杭州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并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月启动第二轮编制,又补充了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未编制事项的裁量基准,于2024年2月9日再次通过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向市司法局等13家市级部门、市局内部各业务处室、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征求意见。两次征求意见收到7家单位书面反馈27条修改意见,采纳16条、不采纳11条。对不予采纳的,均予以反馈并说明理由。

综合相关意见建议,完善和修改征求意见稿后,形成了草案,并依据职责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审核,草案符合我局的法定权限;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修订内容说明

《裁量基准(第二批)》共对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251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等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设定事项117项,涉及建设、水利、事业单位登记等9个领域;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事项38项,涉及建设、林业、人力社保等5个领域;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事项96项,涉及建设、民政2个领域。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实施时间

  20247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和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杭州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1- 89581613

    政策解读(裁量第二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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