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05-00020 | 成文日期 | 2005-09-26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 |
文 号 | 杭政办〔2004〕1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接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杭政办[2004]14号转发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接管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管理的具体方式,明确市、区市政设施接收管理主体的工作责任,规范接收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附后),请遵照执行。
附: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
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
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14号)(以下简称《接管暂行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含立交桥、高架道路、人行天桥、地道),城市隧道,城市地下管廊,城市雨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城市河道和调配水、排灌泵站设施,上述设施附属排水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其他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确定的市政设施。
建设项目中的市政设施附属专业工程及资产移交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或制定接收管理实施细则,并依据《接管暂行办法》接受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1、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和登记
1.1 接收单位界定
1.1.1 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施工图交底前,提供界定所需的资料(详见附件),到市城管办进行项目接收单位的界定。
1.1.2 市城管办在受理界定申请时,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属地管理、方便日常管养为原则,在《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附表Ⅰ)中界定项目的接收管理单位。
1.2 接收登记
1.2.1 建设单位根据界定,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接收管理单位所需的其他资料,到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填写《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登记表》(附表Ⅱ)。
1.2.2 各接收管理单位应及时受理登记,按《接管暂行办法》规定向建设单位告知项目的接收要求。
2、建设项目接收管理单位提前介入
2.1 施工图交底
2.1.1 建设单位根据界定,邀请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参加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交底,与会单位应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结合设施管养的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事项,应提前告知相应的管养单位,提交相关的处理方案或签订保护协议。
2.2 建设施工协调
2.2.1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将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的单位、部门及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
2.2.2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即将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施工行为,应制订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管理、养护单位同意后实施。
2.2.3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或甩项的事项,应征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后实施。
2.3 中间检查
2.3.1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隐蔽工程情况告知接收管理单位,接收管理单位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2.3.2 对国家有规定要求试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实施关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邀请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一同参与,并制定试运行方案、安排好试运行工作。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1 验前检查
3.1.1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批复的全部内容和自查整改后,组织验前检查。
3.1.2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在验前检查时,对项目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批复要求进行仔细、全面的实地查验和资料审查;并将查实的问题以《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附表Ⅲ)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3.1.3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
3.2 竣工验收
3.2.1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规定程序和所有整改消项,并提供各接管单位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配备竣工图光盘)后,方可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3.2.2 参加竣工验收会议时,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接收管理单位通报现场检查和存在的问题,审查竣工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2.3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会议确定的内容和处理意见,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发文前由法定接收管理单位参与会签。
3.2.4 建设单位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尚存问题整改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可签署移交接收管理协议。
3.2.5 建设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对问题处理有异议的,由异议提出方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一步协调处理。
4、建设项目移交接收
4.1 移交接收
4.1.1 建设单位提供管理移交接收所需的资料(附件),以及实际设施量清单,填写《杭州市市政设施工程接管协议书》(附表Ⅳ,以下简称《接管协议书》)到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移交,如超期,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设施移交接收。
4.1.2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重新鉴定合格,各接收管理单位必须予以接收,并签署《接管协议书》;如移交项目中涉及特许经营或自然垄断经营的市政设施,原则上由该市政设施的(特定)养护运营单位先签署初步意见,接收单位最终签署。
《杭州市市政设施工程接管协议书》的签订:
1)市级大型桥梁、隧道等市政桥隧设施的《接管协议书》,由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签署;
2)市级污水系统和市级河道调配水等市政排水设施的《接管协议书》,由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签署;
3)区级市政设施的《接管协议书》,由各区市政设施监管部门签署后,一周内报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备案。
4.1.3 项目质量保修、回访期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4.2 质量回访
4.2.1 在项目质量保修、回访期内,建设单位和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应及时收集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和情况,以及竣工验收承诺的整改情况,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
4.5.2 在项目质量保修、回访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填写《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回访表》(附表Ⅴ)征求接收管理单位意见;各接收管理单位根据质量保修、回访情况在《质量回访表》中签署意见,并向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备案。
5、建设项目接收管理后工作
5.1 新增设施量核定
5.1.1 各接收管理单位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后,根据相应的新增设施量,由市政设施接收管理单位统计,按统一表式进行填报;如若移交项目中有特许经营或自然垄断经营的市政设施,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城市建设资金投资的新增设施:
1) 市级大型桥梁、隧道等市政桥隧设施,由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统计审核;
2) 市级污水系统和城市河道调配水等市政排水设施,由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统计审核;
3) 区级市政设施,由各区市政设施监管部门统计报所在区城管办审查后,送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审核。
区级城市建设资金投资、其他投资、权属变更的新增设施:
1) 市级接收管理单位接收的市政设施按前款执行;
2) 区级市政设施,由各区市政设施监管部门统计,主送区城管办,抄送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备案;
5.1.2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将新增设施的审核意见抄告市城管办备案并函告市级财政部门。
5.1.3 区城管办将审核后的新增设施量函告市、区两级财政部门。
5.2 接收管理工作总结
5.2.1 各接收管理单位应每年对接收的市政设施,在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抄送市城管办和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5.2.2 市城管办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研,并确定改进意见和处理方式。
6、其他
1)本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所需的资料清单》
附表Ⅰ《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
附表Ⅱ《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登记表》
附表Ⅲ《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
附表Ⅳ《杭州市市政设施工程接管协议书》
附表Ⅴ《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回访表》
附件
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所需的资料清单
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和登记时所需的资料:
1、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立项的批文;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建设项目施工图和工程地理位置平面图及缩成A3纸总平面图一张;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所需的资料:
4、建设项目红线图;
5、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事项处理、协调的批复文件;
6、经城建档案馆审核并符合要求的全套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必须包括综合管线图);
7、全套、完整、反映实际(遇变更或甩项后修正)的建设项目CAD格式竣工图电子光盘(力争实现电子签名、电子盖章后的全套文字、图纸资料);
工程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所需的资料:
8、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自的质量评估报告,或合格证明;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10、建设项目维修承诺协议,或质量保修书;
11、已签署的建设项目(签署、备案后)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合格证;
12、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告;
资料归档要求:
1、卷内资料应纸质优良、字迹工整、图面清晰、竣工签章完备、图幅符合要求、文稿必须用蓝、黑或炭素墨水书写。
2、卷内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逐张在右下角编写,图纸还应露出图签,同时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及资料交接清单。
3、每个保管单位应有封面、标明案卷标题、项目名称(范围)、单位全称、完成日期或卷内文件材料起止日期、份张数、保管期限。
4、归档的光盘要贴上标签,说明盘上的内容等。
附表Ⅰ
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存根)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第 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工程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
地点范围 (标段划分) | |||||
建设单位 | 申请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界 定 内 容 | 市政设施类型 | 接收单位 | |||
界 定 意 见 | 本建设项目中各类市政设施的接收单位已界定,请建设单位到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建设项目实施和完工后的相关工作。 | ||||
经办 | 界定时间 |
附表Ⅰ
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第 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工程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
地点范围 (标段划分) | |||||||
建设单位 | 申请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界定内容 | 市政设施类型 | 接收单位 | |||||
界定意见 | 本建设项目中各类市政设施的接收单位已界定,请建设单位到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建设项目实施和完工后的相关工作。 | ||||||
经办 | 界定时间 |
附表Ⅱ
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登记表
(接管单位):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14号)和《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杭城管综发[2005]188号)的规定,根据市城管办的界定,我单位即将实施的建设项目中 市政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移交你单位接收,现提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前来登记,望接洽。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200 --
工程名称 | 工程 | 地点范围 (标段划分) | |||||||
工程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质监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项目 整体概况 | |||||||||
即将 移交 的市 政设 施量 详细 情况 | |||||||||
备注 | 1、该建设项目是否属开发区、居住区内市政设施(是/否): 2、该建设项目改建/扩建前原管养单位为: 3、该建设项目投资来源: |
上述设施量仅为图纸中的量,供参考,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提供实际设施量清单。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
建设单位:
二○○ 年 月 日
附表Ⅲ
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
编号:ZZSS― 检查时间:200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工程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 管理单位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检 查 内 容 | ||||||
检
查
情
况 | 1、
上述情况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成后通知复查。 | |||||
备
注 | ||||||
经办部门 | ||||||
填发时间 | 二○○ 年 月 日 | (盖章) |
附表Ⅳ
杭州市市政设施工程接管协议书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主要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勘察单位: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验收组成员及其所属单位和部门: 详见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市政设施内容清单:另附(竣工验收后实际的设施量)
四、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
按《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所需的资料清单》(本附表之前的附件)中的要求,规划红线图、初步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报告、重大设计变更或甩项批准文件说明、工程质量保修书、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等 份,已提交;
仍需补充的资料有:
五、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实质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
甲方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型对移交的设施进行保修。
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满后组织质量回访。
六、乙方责任
乙方承认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保修、回访。
七、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对甲、乙双方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八、补充约定
九、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建设单位) (相应接收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盖章)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
附表Ⅴ
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回访表
工程名称 | 工程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交接时间 | 回访时间 | |||
回 访 内 容 | ||||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意见:
经办: 时间: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经办: 时间: 年 月 日 | ||||
接收(养护)单位意见:
经办: 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填写“建设项目包含的设施类型”栏目时,根据建设内容参照以下方式选择性填写:
(城市立交桥名)起点 、终点 ,及附属 (城市高架桥名)(起点 --终点 ),长 km、宽 m,及附属 (城市隧道名)长 km、断面呈 型 X ,及附属 (城市地道名)主要通行 、有(大型/多功能)设施,断面 X ,及附属 (城市地下管廊名)主要用于 、其他还穿越 设施,及附属 (城市桥梁名),跨越 江/河/铁路,单跨 m,及附属 (城市人行天桥名),主体属 结构、支撑在 设施上, (城市道路名),(标段)(起点 --终点 ),长 km、宽 m,为主干/次干/支道/小区 雨水管D -- mm、全长 m,及附属 污水管D -- mm、全长 m,及附属 (城市河道名)用于景观/航运,(标段)(起点 --终点 ),全长 km, 级单/双侧驳坎 (城市河道的调配水闸坝名),(基本技术参数),及附属 (输送泵站名),配置 台 型号水泵,单泵容量 m3/s,及附属 (城市污水处理厂名) 级日处理 万吨、 法工艺、共有 处理单元,及附属 其他设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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