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9 10:08浏览次数:来源:系统管理员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为保证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应当交由委(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者按照规定应当报市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四)是否与委原有的决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合法性事项。

四、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审查人员或机构应当及时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