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2014-00003 成文日期 2014-01-07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
文 号 杭城管委〔2014〕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1- 07 14: 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各区(管委会)城管局(城管办、风景局、执法大队)、委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不断提升街容管理水平,同时维护公平经营,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文化、商业等活动,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施设管理条例》和《印发<关于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的市容审批程序及其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城管景发[2005]211号),对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批管理

各区(管委会)城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审批管理,应严格把握以下条件要求:

(一)场地要求

1.促销活动须在硬化场地上进行,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人行道),且活动场地必须大于50平方米(含),不得影响市容秩序和周边交通。

2.店前公共场地与城市道路(人行道)边界不清(与建筑前公共场地连为一体),必须以人行道边界延长线或者留出3米宽的人行道宽度后计算活动场所面积。

3.促销活动撘蓬、设架时不得在地面打孔等破坏市政设施,不得占用绿地面积。

(二)时间要求

1.促销活动准许时间,一般限于国定节假日,每月允许促销活动的天数不得集中使用,如遇商家开业、庆典活动、重要民俗节日等特殊情况,可批准安排非节假日1天,且连续活动时间不超过3天。

2.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一次报批仅限当月,每月批准活动时间的总量不得超过8天。

3.市政府统一举办的文化、商业及公益活动,由实施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报属地区城管局,经区初审后报市城管委,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批后管理

各区(管委会)城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促销活动的批后监管和现场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监督举办者应尽的责任

1.举办文化、商业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内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和管理好促销活动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并签订相关的书面承诺书。

2.应严格按照促销活动场所、面积、时间、内容等批准事项开展促销活动,展台、展棚形式应新颖美观大方,延安路禁止设置气拱门及简易遮阳伞、蓬。

3.应在活动场所明显的位置设置促销准许公示牌(见附件),内容包括促销时间、位置、内容、平面布置简图(标明促销活动批准场所的长度、宽度及面积)、举办单位名称、活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城管投诉热线电话“12319”和“96310”。

4、活动场地禁止鸣放高音喇叭,禁止悬挂经营性横幅,禁止设置与该活动无关的广告展牌,禁止散发广告、卡片,以及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

5.对弄虚作假,故意篡改批准事项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审批事项,一年内不予再审批,并全市通报。

(二)现场监管

1.各区城管部门对已审批的促销活动,必须对准许促销活动的现场开展监督和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建立相关台账,加强事后监管,对重点区域的促销活动,必须落实专人现场督查,监管及督查情况信息应及时报市城管委。

2.市级市容环卫监管部门应将促销活动列入重点监督和检查的内容之一,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重点、时段,对屡次违规开展促销活动的商家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3.市级市政设施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和商业促销活动是否占用城市道路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管。

4.市级数字城管信息处置部门要发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作用。应严格按照采集标准落实问题的采集,继续加强对促销活动现场发生问题的采集、派遣、核查、分析,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三个第一”的要求,及时处置和解决问题,按照数字城管考核办法强化考核。

三、加强奖惩考核

市城管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促销活动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

1.城区保序检查考核继续将店外促销活动作为重点检查考核内容,强化日常检查,对重大节假日安排专项检查。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容监管和街面保序检查中发现的未经审批的促销活动,经市城管委核实后,纳入保序检查考核,依照《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扣分。

2.各区局的执法中队要定人定时及时掌握行政审批权力阳光系统统一平台有关促销活动信息,对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的市容审批程序及其管理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的促销活动,加强执法巡查频率,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建立已查处店家或单位黑名单,作为下次审批时停批的依据。

4.加强社会监督工作,活动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12319”、“96310”投诉电话的受理和处置。对涉及促销活动审批和管理的相关问题,及时通报审批部门。

5.市、区城管部门对市政府统一举办的文化、商业及公益活动要严格把关,经审批同意的,在委内部OA系统的处室工作栏公布,便于内部查看。

附件:1.市政府统一举办的文化、商业及公益活动申

报表

2.公示牌(样张)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附件1:市政府统一举办的文化、商业及公益活动申报表

举办单位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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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活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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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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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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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主要领导

意    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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