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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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委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6- 11- 09 10: 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admin

2016年3月,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委开展了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梳理、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委党委书记、主任翁文杰同志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做好审计问题的整改,确保落到实处。现就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1、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

(1)部分市政设施改善专项推进缓慢

部分市政设施改善专项确实存在推进缓慢的现象。审计报告提及的三个市政改善项目概况如下:

2013年“高架绿化改造工程项目”,2015年3月份完成招标签订合同,2015年 9月份现场完成施工;2014年“桥隧在线监测系统平台提升改造项目”,2016年1月完成招标,8月份完成;2014年“五老峰隧道监控系统改造项目”,2016年2月完成招标,6月项目已完工。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对各中心项目管理考核,及时开展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照原定计划稳步推进,力争当年项目当年完成。

(2)部分部门预算执行率较低

委本级智慧城管项目,根据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统一安排,分两个年度完成,作为跨年度项目,执行率应该按两年计算。2014年当年执行率为26.53%,两年累计执行率为98.78%。

市政中心“2015年排水用户及污水检测项目”也是跨年度项目。根据市场价格测算,2015年预算安排了140万元,报市采购办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2015年中标价为85.09万元。根据合同,2015年预算中安排10%的经费,即8.51万元,于2015年底支出;90%的项目款76.58万元,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结转2016年,现该项目已支付至42.546万元,并于10月份合同执行完毕时支付了余款目前市政中心正在编制该项目预算,2016年8月到2017年12月拟安排100万资金,计划从2018年起该项目转为年度项目。

针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我委将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关于“部门预算部分经费年底支出比例较高”

“城市管理各项培训”年底支出比例较高,属于特殊情况。该项目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市城管委系统新进执法队员入职暨执法证考试培训是占比最大的一项培训,经费预算20万元左右。每年公务员考试招录流程结束新队员报到时间都在11月份前后,所以该项培训费用只能在第四季度支付。

“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建设”,该项目预算安排183.34万元,项目自2014年12月19日启动,按合同要求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应于2015年6月底完成合同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由于对应急处置标准化流程和预防方面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以及对接的外部业务系统多且复杂,为了保证项目质量,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延期,最终于2015年8月底完成建设,试运行3个月后于2015年12月16日完成了项目的验收。最后一笔款项需在终验后进行支付,使得该项目第四季度支付比例较高。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快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度,除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只能在第四季度支付的以外,努力让各个项目的执行率达到财政要求的序时进度。

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结存”

(1)委本级已于7月11日将15个项目的结余资金共计2452228.12元上缴财政专户;(2)河道中心已于8月3日将专项资金结存4.325万元上缴财政专户;(3)市政中心的市政设施改善项目,经核对2015年“市政设施维修改善项目前期研究专项”中有两个合同已经执行完毕,现已按合同条款进行资金支付,支付后2015年该专项将无资金结余;2014年结余的资金717,900元,已于8月9日上缴市财政。下一步,我委将每年及时检查并上交结余资金,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财务考核制度。

4.关于“部分工程项目结算后结余资金未上缴”

关于(1)上塘河、南黄港(河道行洪阻水点)清淤工程,资金结余4.48万元;(2)余杭塘河、五常港设施加固改善工程,资金结余13.59万元:(3)南黄港(备塘河—石桥河)、新塘河引水处理场沉淀池清淤工程,资金结余13.00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其他项目根据市财政局财务决算程序,已向市财政局提交了2016年财务决算申请报告,后续将根据市财政局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意见,有结余的项目资金上缴财政。

(二)关于“城管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1.关于“部分应急防汛设备托管程序不规范”

下城区城管局对放置于区市政工程公司的应急防汛托管资产进行了彻底清查,除对此次审计报告提出的,原值为3,500,600元的多功能滑移装载机、应急排水车等逐一核对清楚,还对此次审计报告未查出的其他区市政公司托管的,原值为694300元的山猫滑移装载机、威克离心式污水泵等进行了清理统计。目前,下城区城管局已与区市政工程公司签订了《下城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设备托管协议》规范管理。

2.关于“部分应急防汛设备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96.65万元”

根据《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规定,市城投集团下属市路桥公司和市水务集团是杭州市区防汛防台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因此,我委下属市河道中心将防汛防台相关设备设施委托其运行维护,根据《杭州市城区防汛排涝和除雪防冻应急处置设备管理规定》(杭城防雪〔2011〕5号)及《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防汛防台应急处置设备管理办法》(杭河监〔2013〕24号)等规定,与托管单位签订了防汛防台设备托管维护协议,并加强托管设备的管理。

3.关于“部分市政检测设备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19万元”

为规范市政检测设备管理,我委下属市政监管中心近期与市财政局沟通,就如何规范托管资产落锤弯沉测试仪和激光断面平整度测试仪两台设备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了咨询、探讨,并明确了解决办法,即: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对两台设备的使用周期、频率、年限、折旧率等综合情况,给出设备使用一次或每小时需支付产权单位多少费用。评估公司对上述事情形成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批准认可,市政中心将根据评估报告的收费方式,对材料测试站这两台设备进行收费,收缴的费用上交市财政局。目前,经市政中心“三重一大”班子会议讨论确定了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此次的评估单位,评估单位人员也现场进行查看,并与测试站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三方(市政中心、测试站、评估单位)初步达成意向,即:根据设备检测的点数为主要指标收取费用,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年底前完成这两台设备收费依据的评估报告。

三)关于“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规范”

1、关于“杭州市流动厕所委托养护项目招投标工作滞后”

2015年,因杭州市流动厕所委托养护项目指标下达后进行招标,在招标完成前延续了杭州绿卫环境综合服务队负责养护工作。对此,市容中心在2016年招标完成后按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一年,以解决招投标滞后的问题。

2.关于“部分养护项目合同款超前支付”

在2013年8月-2015年7月,亮灯监管中心实施的杭州市公共部位景观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共四个标段,季度末支付月度考核养护经费的80%;剩余20%作为年度考核经费在养护期满一年后次月支付,2013年底均存在合同款超前支付的情况,但未超合同总金额。下步亮灯中心将以此为警示,强化合同执行力,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一步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程序,提高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 关于“养护考核工作不到位”

1.关于“污水处理量审核缺乏监控手段”

目前污水处理费拨付依据的水量以现场流量计数据为准,水质以市政中心第三方抽检及运维单位日常化验为准,故污水处理量审核缺乏监控手段并不影响每月污水处理费的审核拨付。另与市水务集团排水信息化共享涉及接口、网络传输及市级系统平台支撑等问题,现水务集团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市政中心已部署网络传输专线,市级排水系统平台已于今年9月底搭建完成,实现了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水平。

2.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处置计量监管不到位”

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电子地衡称重计量设备2013-2015年由杭州市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进行了三次检定,未达到《杭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置计量监管暂行办法》中的每半年检定一次的要求。我委已责令该公司整改,并做好电子地衡称重计量设备的检定工作。6月份,各处置单位已完成半年度的电子地衡检定工作。

市固废监管中心已改进了检查方式,细化了操作流程,并做好检查的记录备案工作。6月份,固废监管中心对处置单位的电子地衡称重计量设备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及结果都记录在案。

(五)关于“部分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

关于“城区防汛指挥系统维护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

关于城区防汛指挥系统维护资金使用绩效问题,下步措施:一是督促养护单位增加维护投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快维护更新必要设施设备,提高资金使用实效。二是完善相关台账记录。所有维护内容都形成台账记录,包括巡检,运行,维护,维修、更新等,并落实责任为绩效查验提供依据。三是合理调整维护成本比例。在新一轮招标时完善招标文件内容,特别是维护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以提高资金利用率。  

(六)关于“杭州市中河高架景观提升工程管理不规范”

经核查,中河高架(复兴立交至中河立交)景观照明改造工程项目中有AL1、AL2两个集控箱至箱变的主线缆实际使用规格与竣工图规格不符,AL3集控箱中AL3-2电缆、AL1集控箱中AL1-3电缆和AL2集控箱中AL2-1电缆已在工程审计中扣除,按照工程审计价及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计算,本工程造成的费用差额为3.6926万元,从本工程质保金中进行相应扣除。针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弄虚作假及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现象,已报市建委对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惩处并给予1万元罚款(从本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监理单位给予5000元罚款,纳入诚信考核评价,不再选用。亮灯中心将在今后的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心有关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决策过程。

(七)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考核,落实“两个责任”

针对今年审计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认真抓好整改的同时,还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我委将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手册》,细化管理流程,健全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规定。已起草印发了《中河上塘高架日常检查考核办法》,新修订完善了《杭州市市政材料财务及收支管理制度》、《市市政材料测试站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的若干规定》、《杭州市市政材料测试站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政材料测试站加班管理规定》、《杭州市市政材料测试站合同管理办法》等(详见附件),以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严守财经纪律,全面理顺内部管理。

二是抓培训学习,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在全系统每年组织两次业务培训,每季进行一次业务交流和对口检查,进一步学习掌握近年来出台的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审计等文件和制度, 通过业务培训和检查,不断提高业务、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考核,提高城管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系统下属单位指导检查,抓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规范招投标流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委将每季进行检查,并纳入委对各直属单位年度考核。

四是重视廉政建设,确保“两个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继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八项规定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教育,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照党风廉政相关党纪党规,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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