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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3- 26 15: 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各区(管委会)城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

为建立高效有序、分级协同的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台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为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建立高效有序、分级协同的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转,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防灾、减灾、抗灾”的一系列指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挥、协调下,明确市城管局内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应急工作程序,指导督促各区城管局和市相关应急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

)编制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4号)、《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政办函〔2019〕80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浙城建发2019〕163号)、《杭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19〕5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城管系统所属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河道、亮灯、轨道、固废等设施和城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防汛防台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市城管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局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成员、成员单位组成如下:

指挥: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由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河道中心主任担任

成员:市局河道、道桥、景观、环卫、公用、公关、办公室、人事、法规、审批、计财、规划、固废、综合、督察处和机关党委负责人,河道、信息中心分管负责人,市政、市容、轨道、照明、公用、固废中心和执法一队、执法二队负责人,各区城管局负责人,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负责人。

市局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河道和排水监管处),负责城管系统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局指挥中心职责

1)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情况,启动、调整或解除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省建设厅、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的联络。

2)及时传达和执行市防指、省建设厅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汇总城管系统灾情信息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向省建设厅、市防指办报告情况。

4)根据市防指统一指挥,协调城管系统各应急队伍和物资力量调配,及时响应支援应急抢险救灾。

2.成员单位职责

河道处:承担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台风、暴雨等信息,根据上级或局领导指示,发布城管系统应急响应指令,接收、传达省市有关会议及领导工作要求;汇总灾情、救灾处置、灾后恢复等信息,报送防汛防台总结;制定值班方案,组织各成员处室和单位开展应急值班、视频会商;指导、监督雨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审核上报信息及新闻稿件,配合公共关系处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媒体发布工作。

道桥处:负责指导、监督市直管桥梁、隧道和已运行纳入监管的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防汛防台安全。

景观处:负责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期间照明设施、户外店招、广告牌等设施隐患巡查、安全管理工作。

环卫处:负责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期间环卫作业人员转换,垃圾、断枝清理等工作。

公用处:负责指导、监督公用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重点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正常运行。

公关处: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社会舆情信息管理。做好媒体采访的沟通协调,了解采访需求和内容,负责对外向媒体提供汛情信息和新闻通稿,及时收集反馈应急期间媒体的相关报道并反馈指挥中心,及时在微信、微博、OA办公系统发布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局属其他处室在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或虽低于Ⅱ级响应但局领导有要求)时,进入市局指挥中心到岗参与值班,执行局领导分配的工作。

河道中心:协助河道和排水监管处做好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处置工作。负责方案、通知、总结、新闻通稿等防汛信息的起草、发送、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应急指挥系统及视频会商系统联试联调、运行保障工作;汛期关注气象、水雨情等信息,研判分析趋势,调控城市河道水位,对城市河道关键节点进行巡检;做好应急期间市局指挥中心后勤保障工作;汛后做好隐患整改及河道防汛处置情况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

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人员采集的积水点、树木杆亭等城市家具倒伏、广告牌损毁等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同时派遣处置。

市政中心:协助河道和排水监管处做好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处置工作。做好市政排水防汛防台任务督办单、阶段性信息、总结和汇报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低洼积水点“一点一方案”落实情况,做好积涝情况统计、收集、汇总及原因分析,并督促城区落实整改措施;负责组织市管大型桥梁、道路、隧道、地下通道的积水排涝情况巡查及问题处置;指挥协调停车收费人员进行防汛作业转换,组织引导市民做好车辆安全停放,汛后做好积水处置情况汇总分析并上报。

市容中心:根据气象预警、道路积水和值班指令,及时启动落实城区环卫工人防汛防台作业转换;搜集环卫一线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告知市政中心和指挥中心;督促城区做好暴雨期间及雨后道路路面、雨水收集口处断枝落叶和垃圾的清理;汛后做好应急期间环卫作业情况总结分析并上报。

轨道中心:负责指导督促运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内巡查及消除隐患工作,协调应急抢险保障;指导督促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已运行纳入监管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消除防汛防台隐患,做好应急期间运行保障;汛后做好监管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

照明中心:负责路灯、景观灯的防汛防台隐患巡查工作,指导督促维护企业做好设施维护,防止路灯、景观灯因积水漏电、短路和因台风倒伏、脱落等伤人事故的发生;指导做好照明防漏电伤人、灾情损失统计等工作;汛后做好监管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

公用中心:负责指导公用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障供水、供气等正常运行;汛后做好公用事业运行监管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

固废中心:负责指导生活固废处置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障固废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汛后做好固废处置运行监管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

执法一队:及时启动落实执法队伍防汛防台作业转换,对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通报市政中心、报告市局指挥中心。

执法二队:及时启动落实执法队伍防汛防台作业转换,对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通报市政中心和指挥中心;对树木亭杆、广告店招等城市家具倒伏、坠落等投诉举报进行受理、督查。

各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市城管局的部署要求,组织辖区城管系统各单位开展防汛备汛、应急处置、灾后恢复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及市城管局报告工作动态、险情灾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防汛防台宣传培训,服从市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参与支援应急抢险救灾。

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筹备防汛防台物资器材和装备设备,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养护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按照上级指令参加养护范围外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工作

1.编制专项预案。结合实际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汛防台专项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并组织实施。

2.隐患排查整改。每年汛期前对杭州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河道、亮灯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按照风险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消除防汛防台安全隐患。

3.组织培训演练。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管理知识培训与演练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处置效率,提高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水平。

(二)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各级城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反应。

2.响应级别。按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各级政府和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根据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区域分级响应。城管系统根据市、区防指的通知和属地辖区影响情况做好防汛防台对应响应并落实处置。

响应等级划分

1.Ⅳ级响应

结合市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局指挥中心副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位置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下同)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杭州多个城区出现短时强降水,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主城区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降水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2.Ⅲ级响应

结合市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局指挥中心副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主城区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降水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Ⅱ级响应

结合市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局指挥中心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北)、上海市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主城区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降水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Ⅰ级响应

结合市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局指挥中心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主城区多个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降水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三)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防汛防台应急事件时,市局指挥中心视情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建立对应值班制度(详见附件:《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值班方案》),并根据市防指要求按时参加部门视频会商,及时通过QQ、微信、钉钉、短信群等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指令,视情连线有关区局进行动员部署,传达省、市有关精神要求。

)应急响应等级变更和结束

1.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或消失时,根据市防指的通知视情调整或结束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

2.各区城管局根据天气预报和台风、暴雨的具体情况,可自行决定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但属于市防指、市局指挥中心下达的应急响应,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市局指挥中心决定。

五、灾后处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市政、公用、市容景观、环卫、河道、轨道、固废等设施,重点保障城市供水、燃气、道路和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市城管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需求,指导各区城管局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城市管理系统有关力量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援;各区城管局应尽快核定受灾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向区政府、区防指和市城管局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应加强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依托道路、桥梁、河道等设施养护单位和环卫保洁、供水、燃气企业等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实施应急队伍班组化、标准化管理。

(二)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须结合实际,按规范储备相应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动态数据库及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测等制度,规范应急班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油料配置标准和制式标识,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传递无阻。落实视频会商系统维护保障,按要求参加市、区会商联调联试,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视频会商工作状态正常;加强与通信运营部门的联系,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无线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台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和防汛防台应急QQ、微信、钉钉、短信群,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信息报送网络。

七、附则

(一)监督考核与奖励

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城管系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赏罚分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实施追责。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局指挥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区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抄报市城管局指挥中心。当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总结评估与反馈

各成员单位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并对防汛防台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每年3月底前上报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情况,及时上报汛期防御工作总结和灾后评估报告。

附件: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值班方案

附件:

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值班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防汛防台应急值班工作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指挥,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局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本方案要求,落实汛期防汛防台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制订本单位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安排表,并报局河道和排水监管备案。

二、汛期时间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遇有特殊情况,根据省、市防指指令,可提前或延长。

三、组织架构

(一)指挥由市城管局长担任

(二)副指挥:A角:由市局分管副局长担任,B角:由市局河道中心主任担任。

(三)值班长: A角:由市局河道处负责人担任,B角:由河道中心处级负责人担任,C角:由市政中心负责人担任。

(四)值班长职责:

1.按照市防指指令和实际汛(台)情,上报局领导批准后,启动、调整、解除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组织市局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派出的业务骨干进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值班;协调值班各项工作。

3.加强与省建设厅、市防指、市气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值班安排

(一)正常值班状态(无应急响应时的值班状态)

汛期非应急值班期间,由河道中心安排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期间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

(二)应急值班状态

根据市防指指令、气象部门预警或汛(台)情实际,确定值班等级,启动汛期加强值班或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单位(处室)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根据响应等级,进入局指挥中心(市政大楼1002室)24小时在岗值班,通过防汛防台决策系统、视频监控平台、各直属单位和养护作业单位巡查、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执法人员一线排查和热线受理、市民反映、上级通报等途径了解信息,掌握降雨量、河道水位、道路积水和台风影响等情况,组织一线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城市灾情处置工作。

1.Ⅳ级响应值班状态

(1)启动城管系统Ⅳ级应急响应后,河道中心(2人)、市政中心(2人)、信息中心(1人)、市容中心(1人)派业务骨干进入市局指挥中心值班;台风应急响应时,增加局道桥处(1人)、景观处(1人)值班。

局副指挥电话带班局河道处、河道中心、市政中心负责人轮流担任值班长,进驻市局指挥中心值班。

(2)市局指挥中心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3)市局指挥中心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各区局每日16时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洪涝灾害影响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值班状态

(1)启动城管系统Ⅲ级应急响应后,局河道、道桥、景观、环卫、公用、公关处,河道、市政、信息、市容、轨道、照明、公用、固废中心和执法一队、执法二队分管负责人带业务骨干进入局指挥中心值班,市路桥集团和水务集团派联络员进入市局指挥中心值班。

局指挥电话带班副指挥进驻市局指挥中心值班。局河道处、河道中心、市政中心负责人轮流担任值班长。

(2)根据市防指指令,局河道处、道桥处、河道中心、市政中心业务负责人轮流进驻市防指值班。

(3)市局指挥中心每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一次相关积涝信息。

(4)市局指挥中心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各区局每日6时、16时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洪涝灾害影响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值班状态

(1)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后,实行全额值班,即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设正副班,Ⅲ级响应未进入市局指挥中心的局属其他处室也要到岗参与值班,执行局领导分配的相关应急工作任务。

局指挥进驻值班室,副指挥具体组织,其他局领导按党组分工和局长指示要求带领相关人员开展防灾相关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市局指挥中心值班。局河道处、河道中心、市政中心负责人轮流担任值班长。

(2)根据市防指指令,局副指挥带领局河道处、道桥处、河道中心、市政中心处级干部轮流进驻市防指值班。

(3)成立9个指导组(见附表),由局领导带队,赴各区局和市级应急队伍等相关单位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4)市局指挥中心每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5)市局指挥中心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各区局每日6时、16时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洪涝灾害影响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

4.Ⅰ级应急响应值班状态

(1)局指挥视情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2)启动城管系统Ⅰ级应急响应后,值班安排和成立指导组同Ⅱ级响应。

(3)根据市防指指令,局指挥或副指挥带领局河道处、道桥处、河道中心、市政中心处级干部轮流进驻市防指值班。

(4)市局指挥中心随时向市防指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5)市局指挥中心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各区局每日6时、12时、16时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洪涝灾害影响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

(三)汛期加强值班状态

加强值班状态是介于无应急响应状态和有应急响应状态之间的一种值班状态。

气象预报市区将有大雨、暴雨天气出现,但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信号,或市防指或市城管局未启动应急响应;或台风、暴雨对城区的影响已结束,但市防指或市城管局未解除应急响应;以上两种情况执行汛期加强值班状态,由河道中心、市政中心轮流派1名业务骨干进入值班岗位,实施24小时进驻市局指挥中心在岗值班,使各项防汛防台工作能有得力值班人员及时处置。

五、值班要求

(一)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相关单位处室应安排值班人员,于30分钟内到达局指挥中心,按各自职责展开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到岗和交接班,须在防汛防台值班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离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需要暂时离岗或换班,须报局值班领导和值班长同意。

(三)按照局值班领导和值班长的要求,做好临时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六、值班保障

(一)后勤保障。值班人员就餐、轮休房间安排等后勤保障由河道中心负责。24小时应急响应值班期间,经值班领导同意,工作单位不在市政大楼的值班人员,可在市政大楼附近的廉价宾馆房间内轮休,费用按差旅费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车辆保障。局属各单位防汛防台用车由各单位自行保障;机关指挥用车在局属各单位间统一调配;局指导组车辆由组内的局属单位保障。

(三)视频系统保障。河道中心负责应急视频会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信息中心协助做好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确保机器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队伍保障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等应急队伍,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进入值守(待命)状态,接受市局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

附表:市城管局对口指导城区(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分组表

附表:

市城管局对口指导城区(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分组表

序号

城区(单位)

联系处室、单位

车辆保障

工作内容

1

上城区

★办公室、人事处

河道中心

1.指导城区对重要市政设施和低洼积水点的检查,及时处置道路积水。

2.指导城区加强广告、店招等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倒伏、倒塌。

3.其它属于城管业务范围的检查。

2

下城区

★法规处、审批处

市容中心

3

江干区

★计财处、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4

拱墅区

★固废处、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5

西湖区

★规划处、照明中心

照明中心

6

滨江区、市水务集团

★公用处、公用中心

公用中心

7

西湖风景名胜区

★综合处、执法一队

执法一队

8

钱塘新区

★督察处、执法二队

执法二队

9

市路桥集团

★机关党委、市政中心

市政中心

指导路桥集团对重要市政设施的检查,及时处置积水。

注:标★为牵头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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