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1-00575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杭城管提〔2021〕6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解读文件 |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74号提案的答复
陈鉴锋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普及公共电动自行车缓解道路拥堵与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杭州市关于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及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杭州禁止发展共享电单车。为适应城市发展、回应百姓呼声,2020年,我局对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简称共享电单车)的优势以及共享电单车车辆停放技术、车辆集中充电等内容开展了部分研究,认为其较高的周转率可分流部分公共交通体系载客量,减少短距离汽车出行率,同时在安全、市容等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并将研究成果向市委市政府专报。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市政府决策做好监管。根据省人大公布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发挥平台效能。在共享电单推出前,我们将依托现有智慧管控统一平台,加强对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的日常管理,通过热点区域、潮汐时间等分析,为治堵提供更多数据支撑,不断方便市民百姓。
非常感谢您对杭州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在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能得到您的进一步关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陈灵捷,电话:8641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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