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努力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上率下,固强法治理念。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出台《市城管局2022年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市城管局“八五”普法规划》;依托网上考试系统,组织月度执法业务考试12次,参考率达98.6%以上。利用法治之家“问渠”在线栏目加强执法问题解答工作。开展燃气管理、垃圾分类、文明养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工作。充分运用“三联平台”“公示栏”“双微一抖”等媒介,扩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宣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社会热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宣贯的实践性和实效性。常态化“以案释法”宣传,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二)注重民主,规范立法申报。按规定申报《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制定)等四个项目为地方立法正式项目,经批准《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杭州市公共租赁自行车管理条例》为调研项目。严格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共计对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反馈意见46件次。完成《城市河道抢修项目管理规范》等14件标准项目线上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第一批《城市桥下空间管理规范》等7件被列入年度标准化项目计划。核查97家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开具54家企业有无违规或重大行政处罚证明书,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7件。
(三)深化“两化”,提升法治效果。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15项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法治政府年度报告、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处罚结果等执法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所有案件均网上办理,全程留痕和溯源管理。在桥梁超限执法等重点领域制定行政执法指引,通过新划转事项首案分析等多种形式,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轻微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精心培育、择优推荐“枫桥式”中队7个,推动实现全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达到新高度。
(四)双线统筹,推行新型监管机制。统筹局内部监管条线与综合行政执法条线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协同参与,对执行检查中查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了闭环处置的效率。全年共开通人员帐号3376人,掌上执法开通率100%,掌上执法激活率100%,共计设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478件,完成478件,到期任务完成率100%。年度抽查任务中,强化信用规则应用,在设置检查任务时应设尽设,信用规则应用率94.18%。同时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拓展思路,不局限于年初制定的联合检查计划。第一时间全面认领省下发“监管一件事”主题61个,聚焦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维度,拓展食用油脂安全、城市轨道交通等特色主题6个,系统梳理规范操作说明,并率先在市、区两级开展实操。
(五)聚焦变革,优化法治环境。推进“一支队伍”向园区、站区、景区和功能区等延伸。率先出台“县属乡用共管”办法和监管执法协同实施意见,探索执法办公室、执法联络员等监管执法协作新模式,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全闭环模式。开发移动端一体化执法应用,推动文书自动生成、要素自动关联、裁量智能匹配、期限实时提醒,实现“一部手机全执法”。改革以来,解决了一批“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等痛点、难点问题,1月至10月全市综合执法部门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14.72%,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六)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规范执法规定,编制“三张清单”。梳理执法事项总目录5861项,编制综合执法清单1933项、专业执法清单3034项、乡镇(街道)执法清单2337项。严格执行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法制机构审核、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制度,组织5次案件评查抽查,倒逼各区、县(市)全面实施案件质量日常评判。印发《杭州市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均为全省首创。试行行政执法专项巡察,构建“1+2+4”(执法监督+复议监督、审判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察、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形成“线”“面”结合的立体执法监督。
(七)跨前联动,强化执法保障频度。出台《杭州市消防救援领域划转事项执法办案指引》,消防救援领域6项划转事项全面破冰,办案量较划转前同期增长152.5%。在17个新划转事项领域取得首案突破,除地震、档案等特殊领域外,执法领域覆盖率达73.9%,特别是针对划转前多年未办案的“沉睡事项”“僵尸事项”,多方拓展案源渠道,有效消除执法盲区,实现监管执法高效协同。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关于人员能力水平方面。一是运用新理论指导新实践的引领力还有待加强。与法治工作的融合度还须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提升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本领还需再提高。二是执法人员的能力短板还需要进一步补齐。部分执法人员对新颖,疑难,复杂、要案等方面,履行法定程序还有不到位,研究还不深入。三是综合执法队伍承接能力有待提高。根据省2022年统一目录,调整形成2337项乡镇执法清单,区、县(市)根据镇街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自主进行选择。面对较多的执法事项,综合执法队伍虽已开展了一些培训,但由于还处在磨合期,部分综合执法人员在办案技巧、法律法规运用上有所不足,在执法能力方面还存在短板,与高质量开展执法工作和群众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二)关于监管执法方面。监管执法一体协同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领域衔接还不够顺畅高效,多跨协同的监管执法链路没有完全闭合。主要有三个突出表现:一是监管与执法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基层执法事权清单中还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审批、监管和执法等环节还存在脱节现象,尤其是划转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还存在审批后不监管、日常监管缺位、以罚代管等问题。三是未按职责边界落实部门相关监管责任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镇街与执法部门职责重叠,特别是在“大综合一体化”框架下,行业监管工作如何进行相应调整等问题。
(三)关于执法保障方面。在“一支队伍管执法”中,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标牌、车辆标识等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如制服方面,除司法部、财政部发文明确的6支行政执法队伍外,其他行政执法队伍尚未统一制服,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还没有配备制服,无法体现“一支队伍”的整体形象。营房建设方面,部分镇街综合执法队在装修办公场所时,只能参考住建部出台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的相关规定。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主线,上下一心、持续发力,推进队伍减员增效、改革稳进提质,创造全体人员依法履职良好局面。
(一)系统集成推进改革。精简市、区执法队伍50支,指导全市191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1+8”“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和市县乡“金字塔型”队伍体系持续优化。市、区两级完成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力量、强化协同。
(二)监管执法闭环运行。编制认领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清单,做到执法事项划转与职责分工标准编制、监管执法培训同步实施,编制完善案件移送、职责争议处理等131项制度,探索组建联合执法办公室、互派执法联络员等衔接模式,切实消除监管执法空白区域。
(三)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建立事项基准库,指导区县根据乡镇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自主选择执法事项。在全省率先出台执法人员“县属乡用”管理办法,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县乡、镇街比例分别达到89.77%和71.78%。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队伍“技能大练兵”活动,提升队伍法治素养。建立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保障中心,加强对镇街执法的法制支撑。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强化办案指导和监督。
(四)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梳理年度立法计划及五年立法规划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研究出台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应急抢修工程认定管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收到以我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2起,参与调解,化解争议;收到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起,未有败诉案件。严格依法落实行政机构负责人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100%。全年未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书。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执法改革。一是细化执法事项。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细化综合执法改革划转事项分类,梳理归类常见执法事项,有针对性进行培训。二是细化职责边界。完善综合执法各项配套制度,细化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建立统一的案件移送规范,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执法协同。
(二)落实权责体系。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推行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20%以上;指导区县因地制宜拓展综合执法事项范围,精准确定赋权执法事项。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理顺工作职责,确保改革效能在基层治理中充分释放。
(三)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法制保障中心人员配备、培训,建立健全法制保障中心的各项运行制度,对区县法制保障中心开展服务指导,规范运行模式,全面开展镇街执法队办理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执法办案研究工作,针对重点突出的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数字化手段,出台疑难案件的执法指引,强化对常见案件办理的培训;加强执法监督,杜绝假案、错案、劣质案,切实提升执法质量。重点谋划建立执法监督相关制度,构建有力有效的纪委监督、上级监督、法制监督等集成监督体系。
(四)加快数智应用。进一步与大数据局、法院、司法、公安对接,加强数据支撑,推进、完善移动端办案系统应用。积极推进移动端办案系统与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整合对接,打通外省车辆信息、外省法人信息等执法监管对象信息壁垒。在省平台框架下开展增量开发和数据对接,推进杭州特色功能建设,支撑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进一步发挥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的作用。
(五)固强“两化”建设。深化推进“三项制度”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化建设15项制度,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完善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落实常态化培训机制,力争尽快实现基层执法队员由“专科”到“全科”、由增加队员数量到提升执法质量的转变。同时通过完善考核机制,配套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推动下沉执法力量真正在岗履职,提升执法队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六)增强普法效应。丰富学习载体,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宣讲。结合亚运会主题和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八进”活动。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宣传,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