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0:27浏览次数:来源:政策法规处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市三个“一号工程”和打赢“两场硬仗”的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法治现代化治理样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出台实施《杭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规范(试行)》《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等21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改革配套制度体系。编制《杭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法规指引》和《事项指引》,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提供实操性的“法治导航”。高标准完成行政执法队伍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提能力、转作风、促发展”专题培训,14个分课堂3批次轮训执法队员5166名。组织初级、中级执法能力认证考试,内容拓展到25个综合执法领域,促进基层执法由“专科”向“全科”转变首次举办全市执法协同指挥数字应用练兵比武,为亚运执法保障实现高效协同、整体联动、快速反应打下坚实基础。首次在全市范围内选树12名行政执法“优秀教员”,进一步充实培训师资库。组织“十佳”镇街综合执法队评选推介会,推出南星、上塘、翠苑、盈丰等一批特色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品牌示范点,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实训基地、杭州市城市管理实训基地在桐庐正式启用,我市首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主题法治公园在萧山建成,为行政执法队伍“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提供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今年以来,我市已有3个案例获评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优秀案例,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年度综合评价排名第一,我局与市委编办选送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杭州实践》入选杭州市第二届“十大法治实践”。

二)系统推进行业地方立法。成立立法起草小组,根据立法计划按时完成立法工作,我局申报的《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被列为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杭州市公共租赁自行车管理条例》被列为调研项目。对165项省政府规章、13项我局牵头实施的市政府规章以及我局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别提出继续实施、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完成《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等9件标准项目线上申报工作,经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有3件被列入2023年度标准化项目计划。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和本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15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行政行为码,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月度案件评查等一系列制度,及时开展案件复盘、典型案例分析,形成“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人人办铁案”的浓厚执法氛围。每月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参加网上执法业务考试,7月、10月、12月对法制员、新进队员、中队长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不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编制印发《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对9个领域410项常见违法行为细化了裁量基准,实现全市“同案同罚”。今年以来,我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无复议撤销、诉讼败诉情况,某公司违规修建人防工程案在全市执法案卷评查中被评为“示范优案”。

(四)持续加强法治宣贯力度。紧扣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法迎亚运”主题宣传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多措并举提升普法实效。培育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1个,积极协调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民法典”和亚运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有奖答题活动。建立“法制之家”网站,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阵地、在线解疑答难、在线视频教学等栏目,打造线上法制学习交流平台。充分运用“三联平台”“公示栏”“双微一抖”等媒介,开展燃气管理、垃圾分类、文明养犬等领域普法宣传,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新划转事项首案分析、“最佳案例”评选等多种形式,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落实以案释法、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五)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发布两批135项综合执法“首违不罚”清单,在全省率先实现综合执法领域“首违不罚”全覆盖。制定《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操作指南》,对检查清单、检查标准、实施流程和应用场景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一次到位”。出台“商业外摆”新政,放宽全市97个商圈、步行街商业外摆时间及业态等限制,户外文化商业活动审批做到“即接即办”,被评为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围绕破解“停车难、离场难”等城市停车问题,打造“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体系,通过停车付费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提升群众的信用获得感,获评2023年杭州市“一部门一场景”信用应用优秀场景。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如执法能力方面,随着执法事项赋权下沉,对乡镇执法队伍的会商研判、法制审核、履行法定程序等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基层还存在“能力倒挂”和“供需矛盾”,需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快法制人才配备和培养步伐;部门协同方面,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于事项划转后的监管、处罚边界仍有不同理解,需要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推进监管执法流程闭环。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杭州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主题教育,召开全市城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会、“追随总书记的脚步”循迹学习暨主题教育座谈会、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主要负责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实践》为题授课,并赴拱墅区篮球公园城管驿站宣讲,推动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走向深入、取得更大实效。

 (二)高位统筹谋划推动法治工作。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依法办事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年终述职内容。每半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结合《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杭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研究制定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全力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严格按照姚高员市长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要求和《杭州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安排,梳理本部门任务清单,明确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推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保障创建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锚定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聚焦主责主业,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后亚运”城管事业勇攀高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服务保障为主线,护航“一号工程”。围绕优化政务、法治、市场、经济生态、人文五大环境,不断深化助企安企惠企“十大行动”,坚持打造“助力经济新方阵”,积极培育“有困难找城管”新IP,全力当好城市管家。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继续坚定不移落实创建要求,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推动法治建设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二)以体系重塑为牵引,推进“一体协同”。全面优化“四处一队三中心”职能定位,打造市级综合执法一体合成作战单元,通过明确执法层级,优化职责配置,完善勤务模式,突出“实操、实用、实效”特性,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执合成、用管协同、统分结合的内部执法架构,探索构建“市级指导、区级统管、基层主办、上下贯通”的纵向执法新格局。

(三)以统筹协调为重点,做强“一个中枢”。按照“市主建、县主用”的思路继续推进完善市区街一体指挥体系建设,推动区县把更多执法部门纳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体系。整合要素资源,进一步贯通“民呼我为”等重大应用。依托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行政检查模块,探索落实对企业“亮码检查”等执法方式,源头减少重复检查,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监管工作。

(四)以质效提升为关键,激活“一支队伍”。抓好国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提升行动。抓好“枫桥式”执法队培育创建,巩固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成果,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向更多车站、景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拓展延伸,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绩效。

(五)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打造“一批成果”。树立增值化改革理念,注重实战实效,及时总结提炼“最佳实践”“优秀案例”“优秀制度”,在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打造更多标志性成果,持续推动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努力实现“营商环境更优、法治环境更好、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