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3-00262 成文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解读文件

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23- 06- 14 15: 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围绕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牢固树立“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抗灾理念,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六个必须”防汛工作要求,完善高效有序、分级协同的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体系,规范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稳定有序运行,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挥下,明确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局防指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数字化手段科学研判,快速反应。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区城管局为各辖区范围内所属市政、轨道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等设施防汛防台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健全与属地气象、应急、水利、交警等部门的联合会商、预警发布、应急联动机制,开展科学高效有序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同时,各地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施工工地违法排水行为的查处。

(二)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试行)》、《杭州市短临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下沙)、西湖景区)范围内城管系统所属市政、轨道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等设施防汛防台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执法联动等。其他区、县(市)城管局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指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指值班室设在市政管理大楼1002室,在长历时降雨期间(梅汛期、台汛期等)启动应急响应时,值班室转移至市局大楼4楼指挥大厅。

指挥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局分管负责人和水设施河道中心主任担任。局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景区城管局,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河道和排水监管处,水设施河道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防指职责

(1)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情况或气象预警信息,启动、调整或解除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省建设厅、市防指办公室等单位的联络。

(2)及时传达和执行市防指、省建设厅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指导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汇总城管系统灾情信息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向省建设厅、市防指办报告情况。

(4)按照上级的指令,统一协调、调配城管系统各应急队伍和物资器材、装备、设备、车辆等,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和物资器材、装备、设备、车辆的综合效能。

2.局防指办职责

承担局防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台风、暴雨等信息,根据市防指或局防指指示,发布城管系统应急响应指令,接收、传达省市有关会议及领导工作要求;汇总灾情、救灾处置、灾后恢复等信息,报送防汛防台总结;制定值班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值班、视频会商;负责审核上报信息及新闻稿件,配合公共关系处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媒体发布工作;根据上级指示或局防指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

3.成员单位职责

河道处和水设施河道中心:河道处牵头,会同水设施河道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具体负责防汛防台督办单、方案、通知、总结、新闻通稿等防汛信息的起草、发送、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在市政大楼值班期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主城区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河道、排水、污水、供水等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低洼积水点“一点一方案”落实情况及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接林水部门,优化河道预降预排联动机制;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对出现的“断水”情况,指导做好城市供水恢复工作;承担市直管河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道桥处和市政中心:道桥处牵头,会同市政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主城区建成移交后的城市桥梁、道路、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及特许经营隧道等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对接交警部门,建立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防汛应急封道应急联动;承担市直管桥梁、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设施巡查、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极端天气下,在市防指指挥下,做好“断路”恢复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积水处置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指挥中心:制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收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人员采集的积水点、树木杆亭、窨井盖等城市家具倒伏、广告牌损毁等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同时派遣处置;对城市管理范围的防汛防台投诉举报进行受理、督查;在市局大楼值班期间,做好防汛视频会商系统保障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景观处和市容景观中心:景观处牵头,会同市容景观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主城区范围内城市照明(含景观照明)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做好行业监管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并报局防指办。

环卫处、固废处和环卫固废中心:环卫处牵头,会同固废处、环卫固废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主城区范围内环卫固废处置场站、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根据气象预警、道路积水和值班指令,及时启动环卫人员作业转换,包括雨水井盖开启、警示维护等;督促城区做好暴雨期间及雨后道路路面、雨水收集口处断枝落叶和垃圾的清理;搜集环卫一线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报送局防指办;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公用处和轨道公用中心:公用处牵头,会同轨道公用中心制定行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负责指导和监督主城区范围内燃气场站、设施,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公共自行车等设施防汛防台落实情况;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对出现的“断气”情况,指导做好供气恢复工作;做好行业监管情况统计及汇总分析并报局防指办。

综合执法队:制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根据气象预警、道路积水和值班指令,及时启动落实执法队伍作业转换,对发现的道路积水信息及时报送局防指办;指导和监督城区对防汛防台产生影响和危害行为进行执法查处;组织开展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根据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复盘并报局防指办。

公关处: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社会舆情信息管理。做好媒体采访的沟通协调,了解采访需求和内容,负责对外向媒体提供汛情信息和新闻通稿,及时收集应急期间媒体的相关报道并反馈局防指,通过微信、微博、三联平台等发布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局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办公楼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市局大楼防汛防台工作及在市局大楼值班期间食宿、车辆、物料等后勤保障工作。

其他处室: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局防指指令进驻值班室,执行局防指布置的相关应急工作任务。

各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局防指的行业部署要求,组织辖区城管系统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准备、应急处置、灾后恢复等工作,并及时向局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灾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器材、装备设备、车辆及抢险队伍的准备,保障行业管理的各类基础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接受局防指指挥调度,参与支援应急抢险救灾。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及时向本级防指和局防指提出增援需求。

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制定防汛防台预案及应急响应值班表;筹备防汛防台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养护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按照上级指令做好其他抢险救灾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工作

1.编制专项预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区实际或部门职责、行业特点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汛防台专项预案(操作手册),并抄报局防指办公室。

2.隐患排查整改。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对市政、轨道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按照风险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消除防汛防台安全隐患。

3.组织培训演练。通用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市、区两级城管局负责;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各相关处(科)室和中心(单位)自行组织。局防指每年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城管系统防汛防台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1次城管系统防汛防台演练。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技能培训与演练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处置效率,提高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和1次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每年入梅后第一场暴雨防御,作为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实战演练练兵,对各单位各项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验。

4.加强监测预警。各区要建立完善城市积水积涝监测系统,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在重要区域、设施、节点和历史易涝点等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并接入智慧化平台,实现灾情预判、预警预报等功能需要,提前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二)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各级城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和配合,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预测预报,以利心中有数、及时应对。

2.响应级别。按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加强值班、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五个等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和局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根据短临强降雨、长历时降雨及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类型分区域分级响应。城管系统根据市防指、局防指的通知和属地辖区影响情况落实做好防汛防台对应响应和处置。

(二)响应等级划分

1.加强值班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城管系统应急加强值班:

(1)在短临强降雨情况下,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根据上级指示或局防指要求,要求加强值班的。

2.Ⅳ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Ⅳ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Ⅳ级响应,或局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后,需要启动Ⅳ级响应;

(2)在长历时(梅汛期、台汛期等)降雨情况下,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在短临强降雨情况下,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Ⅲ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Ⅲ级响应,或局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后,需要启动Ⅲ级响应;

(2)在长历时(梅汛期、台汛期等)降雨情况下,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在短临强降雨情况下,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Ⅱ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Ⅱ级响应,或局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后,需要启动Ⅱ级响应;

(2)在长历时(梅汛期、台汛期等)降雨情况下,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在短临强降雨情况下,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5.Ⅰ级响应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或局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后,需要启动Ⅰ级响应;

(2)在长历时(梅汛期、台汛期等)降雨情况下,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三)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防汛防台应急事件时,局防指视情启动加强值班、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建立对应值班制度(详见附件:《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值班方案》),并根据市防指要求按时参加部门视频会商,及时通过微信、浙政钉、短信等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指令,视情连线有关区局进行动员部署,传达省、市有关精神要求。

(四)应急响应等级变更和结束

1.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或消失时,根据市防指的通知视情调整或结束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

2.各区城管局根据辖区内天气和台风、暴雨的具体情况或区防指相关要求,决定启动、调整、结束辖区内应急响应;但属于市防指、局防指下达的应急响应,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局防指决定。

五、灾后处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法律法规、行业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灾后重建工作:各级城管部门组织相关力量对受损的城市市政、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水设施和河道等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道路和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局防指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需求,指导各区城管局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协调城管系统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援;各区城管局应尽快核定受灾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做好灾后复盘工作,并向局防指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应加强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依托道路、桥梁、河道、排水等设施养护单位和环卫保洁、供水、燃气企业等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实施应急队伍班组化、标准化管理。

(二)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须结合实际,按规范储备相应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及车辆动态数据库及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测等制度,规范应急班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油料配置标准和制式标识,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城管部门、市路桥集团和市水务集团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传递无阻。落实视频会商系统维护保障,按要求参加会商联调联试,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视频会商工作状态正常;加强与通信运营部门的联系,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无线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台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和防汛防台应急微信、钉钉、短信群,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信息报送网络。

七、附则

(一)监督考核与奖励

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城管系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赏罚分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实施追责。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指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当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局属各处室单位、各区城管局、市路桥集团、市水务集团,按照工作职责,对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汛期防汛防台预案,明确不同等级响应要求,并报局防指办备案。

(三)总结评估与反馈

每年汛期和汛期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对防汛防台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防御工作总结和灾后评估报告,本单位年度防汛防台工作总结需于每年10月底前报局防指。


杭城管发〔2023〕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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