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等市容景观相关规划起草、设计审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犬类管理、市容秩序等市容景观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亮灯工程建设,城市照明设施养护技术指导及市直管照明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亮灯工程等市容景观专项资金审查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