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公共自行车(含共享单车) ,燃气,停车场(库)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参与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公共自行车(含共享单车) ,燃气,停车场(库)等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三)承担区、县(市)燃气设施运行保护技术指导工作。 (四)承担政府投资停车场(库) ,城市道路路内泊位运营服务的指导工作。 (五)承担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政府投资停车场(库)、燃气设施的建管衔接和相关行业科技创新、智慧化推进的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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