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4-00365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ZJAC56-2024-0003 |
文 号 | 杭综法〔2024〕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图片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复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情节复杂和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时的办案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复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规定,明确了应当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和集体讨论的内容。
(二)坚持程序规范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集体讨论的内部职责,参加讨论人员的范围及决策方式,规范了集体讨论程序。
三、制定过程
2024年8月,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了起草工作,并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28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经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形成草案,并依据职责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审核,草案符合我局的法定权限;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内容说明
《规定》共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主体为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范围包括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等六项情节复杂和重大违法行为;三是明确了集体讨论应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合理裁量等五个方面开展讨论;四是明确了作出集体讨论决定的五种情形;五是明确了集体讨论程序。
五、关键词解释
集体讨论程序,是指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的程序。
六、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和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施伟、蔡长文
联系电话:0571- 89581613 0571-895816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