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4-00393 成文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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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闭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11- 08 10: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舒军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酒店宾馆相邻的高架路安装声屏障为经营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已组织现场踏看,落实专人协调、推进,现将办理情况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摸排情况

本次建议共涉及6处酒店宾馆,基本情况如下:1.杭州新天地丽笙酒店位于拱墅区长浜路1018号,北侧为留石高架,相距约50米,高架桥正对酒店路段为绿化花箱,未设置有隔音屏。2.杭州海外海国际酒店位于拱墅区石祥路579号,北侧为留石高架,相距约97米,高架桥正对酒店路段一半为隔音屏,一半为绿化花箱。3.浙大圆正宾馆位于上城区凯旋路431号,东侧为体育场路高架,相距约2.5米,高架桥正对酒店路段未设置有隔音屏。4.浙大圆正艮秋宾馆位于上城区秋涛北路190号,西侧为秋石高架,相距约5米,高架桥正对酒店路段为绿化花箱,未设置有隔音屏。5.杭州海外海宾馆海歆酒店位于拱墅区德胜路285号,与上德立交西向南匝道相邻,距离约16米,上德立交西向南匝道设置有240米隔音屏,已基本覆盖该酒店。6.杭州中豪大酒店位于秋涛北路76号,西侧为秋石高架,相距约4米,高架桥正对酒店路段为绿化花箱,未设置隔音屏(详见附件2)。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做好高架道路日常养护与管理。我局落实养护单位严格按照养护规范要求,做好高架路相关设施日常巡查和经常性检查,每月对路面伸缩缝表面进行一次清缝工作,每季度对梳齿板伸缩装置的固定螺栓进行一次保养,发现橡胶止水带破损及时更换;对隔音屏每日一巡,及时发现修复玻璃自爆、立柱倾斜、锚固螺栓松动等病害,每月对隔音屏内、外侧冲洗一次。

2.积极推进高架桥隔音屏增设工作。早期建成的高架桥有部分噪声敏感建筑相应路段未设置隔音屏,特别是中河上塘高架,高架桥车流量大,车速快,居民对生活环境噪音问题越来越关注。根据高架桥噪音治理工作机制中“先有房后有桥”情况,我局对20余处市民反响较多,属于“先有房后有桥,且桥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在相应高架路段增设隔音屏约3250米,有效改善了高架周边居住环境。同时,对秋石高架桥和留石高架桥等高架桥约5100m老旧PC板隔音屏进行了提升改造,并持续做好高架桥隔音屏增设、改善工作。2024年,拟对中河、上塘和德胜高架桥上已达到15年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吸音板及立柱腐蚀老化等安全隐患情况的隔音屏进行整体更换约3100米,目前正在施工招投标中,计划年内完成。2019年以来,针对“先有桥后有房”情况,我局经办的14处“先有桥后有房”信访件,已通过市信访局交办属地政府或房屋建设单位负责处置。属地政府牵头,我局积极协助配合,对14处属于“先有桥后有房”噪音敏感点进行了改善,累计在市管高架桥上增设隔音屏约4000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23年获得了市委常委唐春所政委关于上塘高架(杭州第一干休所路段)隔音屏增设事项的批示表扬。

三、针对建议我们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调查了解受影响酒店宾馆的建议

1.关注酒店宾馆噪音投诉。各区、县(市)在今年环保督察期间已梳理过“两高一铁”和工业园区周边突出环境噪音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基本掌握全市敏感建筑受噪音影响整体情况,建议中的“将受高架路行车噪声影响严重的路段划为环境敏感路段”建议,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两高一铁”和工业集聚区周边噪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有明确要求。此外,我局作为“两高一铁”和工业集聚区周边噪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责任单位之一,将根据噪音投诉和信访等内容,重点关注高架对酒店宾馆造成的噪音影响,主动对接房屋产权单位和酒店宾馆运营单位,属于“先有房、后有路”情形的我局将应建尽建隔声屏障。同时,加强对高架道路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2.将酒店宾馆纳入环评对象。如您建议所言,《城市高架道路声屏障设置与维护规范》(DB3301/T 0444-2024)等省市标准和政府文件均对城市高架路应采取的隔声降噪做了相应规定,但目前高架环评报告中噪音部分,普遍未考虑对酒店宾馆造成的影响。高架环评工作一般由其他部门牵头,此后征求我局意见时将提出考虑高架噪音对酒店宾馆造成的影响,避免后续新建高架与酒店宾馆相邻段未采取适当的隔音降噪措施。此外,我局在回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两高一铁”和工业集聚区周边噪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中提出:建议将酒店宾馆纳入噪声敏感建筑范畴。

(二)关于酒店宾馆相邻高架路段安装声屏障的建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问题处理专题会议备忘录》,杭州市市区内高架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问题处理,按道路(以下简称“路”)与周边敏感建筑(以下简称“房”)建设的时间先后,分情形处理(“先”与“后”以项目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时间为准)。

1.“先有房后有路”。我局将结合设施改善项目建设隔声屏障,相关费用由我局承担。

2.“先有路后有房”。建议由房屋产权单位承担隔声屏障安装和运维费用,我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建设与移交工作。此外,我局将优先酒店宾馆附近的高架上试点低噪音路面等新技术。

经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杭州新天地丽笙酒店立项时间为2010年,留石高架立项时间为2005年,属于“先有路、后有房”情形;杭州海外海宾馆海歆酒店立项时间为2001年,上德立交立项时间为2000年;其余4处酒店宾馆未查询到立项文件。对于酒店宾馆类建筑,房屋产权方、酒店运营方若能提供或通过向其他机关查询到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时间,属于“先有房后有路”情形的,我局将在每年下半年,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四家联合会议,将需要建设的隔声屏障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力争做到应建尽建。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的进一步关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29   

(联系人:程杰,联系电话:1915783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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