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编制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河道保护、城市节水等方面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专项计划。 (二)承担城市河道保护和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配水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担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运行及特许经营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城市供水设施保护、运行及特许经营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城市节水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节水型城市、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 (六)承担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河道保护安 全生产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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