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4-00275 成文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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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02 11: 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朱智慧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的《关于深入完善柔性执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的建议》编号:181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坚持指导与执法并重,将事前规范指导和事后严格执法相结合,形成兼顾执法监管与合规指导的行政执法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一)事前加强预防,前置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1.不断完善合规指引。2023年,我市将行政执法重心从单纯的事后惩罚转移到事前、事中预防,在直播电商、网约车、水饮料产业等11个具有杭州产业特色的重点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精细化、条目式的合规指引,详细列明了各个行业及领域的合规事项、法律依据、风险等级、行政合规建议等关键合规要素。在帮助企业快速、简明、准确地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提前规避行政违法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合规指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部分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合规指引,已出台的合规指引细化程度高低不一的情况。您提出的深入完善企业行政合规指导的建议非常重要,目前我市正积极探索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进一步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合规指导建设,《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新业态市场监管领域合规指引》等合规指引将相继发布,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发展。

2.高度重视合规解答。对合规政策的解答和指导程度,直接关系企业落实合规指引的准确程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您提出的加强对企业合规指导建设的建议非常及时,我市将结合行政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推出便民化措施,逐步加强对合规指引的宣传和解答工作,完善常态化的答疑解惑机制,及时、准确地回应社会各界对于合规政策的咨询与疑问,不断提升公众及企业的法律合规意识,共同营造更加透明、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3.持续优化许可流程。开展行政审批“一窗”办理,市本级实现全部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推动行政审批数字化转型,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3种申请情形实行“免审即批”。推进生活垃圾和燃气审批改革,取消自贸区、滨江、钱塘、萧山等地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审批,落实告知承诺制;优化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核发时间从20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件。通过重塑审批流程,增强政府服务企业效能,显著改善营商环境。

(二)事中全程监管,管服并行助力企业松绑减负

1.统筹行政检查。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应用,统筹规划各行政部门的检查职能,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程序,科学合理地安排行政检查计划,统筹行政检查工作,落实“综合查一次”,有效减少多头、重复、低效烦企扰民检查。推行亮码检查、无感检查等检查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对检查活动扫码监督、查后评价,采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强化风险隐患问题发现能力,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2.狠抓执法质量。强化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保障中心建设,统筹整合法制审核人员力量,将赋权镇街案件全部纳入法制保障中心审核范围。推行行政执法案卷每月评查机制,评查范围从区县执法局扩展至赋权镇街。完善评查标准、方式,综合运用考核与统计分析,在严查基础上推进精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3.明确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出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等执法标准,明确统一的执法适用标准和范围,确保全市范围内案件“同案同罚”,杜绝因地区差异或执法人员理解不同而导致的裁量不一现象。

(三)事后罚教结合,审慎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1.依法推行不予处罚。您提出的全面推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的建议非常必要。目前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制定了26个领域不予处罚清单,均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文,其余部门按照省级制定的不予处罚清单抓好落实。已制定的不予处罚清单,主要是优先聚焦高频处罚事项和行政相对人在过罚相当方面反映较大的处罚事项。在实际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普遍适用,对于不在清单内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实施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危害金融安全等情况的,不纳入不予处罚清单。同时,我市通过执法实践认识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清单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目的、社会影响、资源配置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确保既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又能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秩序。将清单扩大到全部执法领域存在实际问题和限制性因素。

2.科学设置适用条件。您提出的统一“首次违法”“轻微违法”“无过错不罚”执行标准的建议对我们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的执法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但因行政违法行为种类繁多、情形不一,无法统一或枚举尽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违法行为损害法益情况、手段方式、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因此无法统一“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认定标准,也无法明确“无过错不罚”的证据采信和认定标准。

3.高度关注企业需求。我市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关注到,被罚企业对行政合规指导需求突出。为此,我市综合施策,探索推行“三书同达”,即同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合规建议书》,既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又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规范能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受到行政处罚后按时履行,落实整改到位的企业,在办理信用修复环节中,优化信用记录修复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实现信用修复“一次不用跑”。2023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226家未重复发生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完成整改的企业,落实最短三个月公示期,及时进行了信用修复,真正做到为企业减负赋能,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针对建议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深入推动行政裁量权规范行使,建立覆盖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辐射各个行政执法领域,跨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多个行为种类的行政裁量权“1+8”多元基准体系。

(二)关于加快推进合规指引和机制建设。市委依法治市办已印发2024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和机制目录,确定“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17个项目列入2024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目录,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合规体系建设”等17个项目列入2024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合规机制目录,进一步深化完善重点产业合规机制建设。

您提出的三个建议我们均已采纳,下一步将在不予处罚清单动态调整中予以解决,并进一步加强行政合规指引建设。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关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28        

(联系人:施伟,联系电话:8958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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