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4-00297 成文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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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萧山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03 15: 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高飞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村(社)停车收费道闸设置和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发改委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已做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市区联动开展情况排摸。我局会同萧山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萧山区村(社)停车收费道闸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走访了部分村(社)和运营管理单位,对当前村(社)实施道闸设置和停车收费的办理程序、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摸。该类村()主要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设置停车收费道闸初衷是加强秩序管理、优化内部停车资源等,办理程序一般由村(社)申请、镇街审批,并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运营管理单位;日常管理主要由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驻村人员进行巡查管理;对本村村民免费停放,并发放免费券用于访客停车,租客可进行包月停放,其他车辆按临停车辆收费。

(二)做好停车价格指导和监督。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主城区停车收费定价形式、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余区县(市)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停车收费价格政策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是否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政策、价格欺诈”等停车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23年至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16家,立案7件,罚没款20余万元。

(三)推动和规范农村经济发展。2022年出台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鼓励村集体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资源。2023年出台了《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明确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建议,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和财务公开作了规定。

(四)规范农村公路管理。2023年出台了《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做了进一步规范。根据该《条例》相关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等工作。针对建议中提及的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已要求萧山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情况摸底和政策研究,并加强行业指导。

(五)做好停车运营日常监管。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26号令)规定,我局积极做好停车场运营维护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建设。我局于2020年底建成集“政府管理、便民服务、市场运营”于一体的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杭州市城市大脑停车系统),并推出“先离场后付费”“泊位共享”等便民应用,助力破解城市停车难题。二是建立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制定《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从停车场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停车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等维度,建立了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三是建立线上线下监管体系。依托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对停车场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完整性,“先离场后付费”功能可用性等,建立监测指标,并通过市区联动、执法协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四是积极推动停车政策完善。2023年我局牵头开展了《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并积极推动停车地方立法工作,《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条例》已纳入今年我市立法调研项目。今年4月,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就停车立法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认同我局提出将村(社)停车设施设置和管理纳入停车立法研究范畴的建议。

二、针对建议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前提下,在村(社)范围内实施封闭管理,对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有利于提高村(社)内部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利于治安联防,加强基层治理但确实也存在设置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关于您提出的6点建议,我们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吸收采纳,下步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关于“加强道路围闭的合法性审查”建议。在现有村(社)申请、镇街审查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村(社)封闭区域道路审查和检查,确保不出现非法封闭道路的违法行为。

关于“加强项目决策的规范性审查”和“加强所收费用的全面监管”建议。农业农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和《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过程中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强化财务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三)关于“加强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审查”建议。根据我市现行停车收费定价政策,村(社)停车收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发展改革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村(社)停车收费标准制定的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村(社)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村(社)停车场所的收费行为。

(四)关于“尽快出台区域性相关指导性文件”建议。我局将积极牵头做好《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并学习借鉴东莞、佛山等地关于村(社)停车设施设置和管理的相关举措,力争通过地方立法切实规范村(社)停车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关于“强化日常管理和宣传引导”建议。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镇街、村(社)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落实停车运营管理单位加强现场日常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引导,确保村(社)停车秩序良好,营造和谐的村(社)共治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村(社)停车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进一步关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金建锋,电话:8641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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