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4-00299 成文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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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萧山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03 16: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章卫萍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处理装修垃圾,打造高品质宜居环境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22年6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ZJAC56-2022-0004)。该文件对全市单位和居住小区的装饰装修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做了具体规定,单位的申请人一般为产权单位,住宅小区的申请人一般为物业服务企业。2023年7月,我局环卫固废中心编制的杭州市地方标准《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范》(DB3301/T 0415-2023)颁布实施,该标准对装修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数字化管理、诚信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推进立法管理工作。《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政府规章)于2003年颁布实施,距今已有20多年,已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相适应。针对该实际情况,2023年,市人大将《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年度立法项目,我局负责《条例》的具体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针对居民装修垃圾管理这一热难点问题,《条例》明确了装修垃圾管理的相关要求。《条例》经多次修改完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23年12月、2024年4月进行两次审议,预计今年8月份左右第三次审议通过以后将颁布实施。

(三)推进装修垃圾各项工作规范化。一是推进审批管理。督促产生装修垃圾的各类新(改、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住宅、门店、综合楼、厂房、公共建筑等装饰装修项目的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申请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截至目前,有65家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的871辆装修垃圾运输货车经核准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有30家装修垃圾分拣处理经营单位,经核准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证明》。二是规范装修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推进住宅小区装修垃圾集置点设置工作,对不设置装修垃圾集置点的企事业单位、沿街经营店铺等推行装修垃圾不落地(即收即运)管理机制。三是规范装修垃圾剩余物的最终处置。对装修垃圾处置场地经分拣产生的剩余物,统一调度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进行规范化处置。

(四)推进装修(拆除)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坚持末端处理导向,对建筑垃圾细化分类处理,推动装修(拆除)垃圾分拣设施建设,提升装修(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营装修(拆除)垃圾分拣处理设施30处其中8处经过规划的固定设施,22处临时性设施,年设计处理能力达1152万吨,2023年全年累计处理装修(拆除)垃圾438万吨。我市萧山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综合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桐庐强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材废泥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成效明显,入选省建设厅首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名单,向全省推广应用。

二、针对建议我们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编制规划,完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推进《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报批工作,规划期内,全市装修垃圾分拣基地设置15座,形成全市装修垃圾分拣能力不低于6230吨/日。近期,督促各区、县(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新建、在建、提升改造12座装修垃圾分拣基地,推动规划落地。

(二)规范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发挥管理责任人的源头管理作用。正在修订的《条例》明确了装修垃圾的收集、贮存和清运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了管理责任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二是强化管理。持续推动装修垃圾从前端产生,到中间运输,到末端处置做到全覆盖,规范有序运营。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对违法运输装修垃圾、违法设置装修垃圾分拣和处置场地、单位和住宅小区及个人将装修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的,严格依法查处。三是鼓励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突出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前端产生、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各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标杆,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培育市场,推进装修垃圾再生资源的利用。待《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结合2023年11月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我市相关产品的应用推广。一是进一步明确产品应用推广方面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二是按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三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将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待《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局将督促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普法宣传,面向物业服务企业、运输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等普及装修垃圾审批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众普及装修垃圾产生者责任的规定,推动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同时,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装修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装修垃圾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装修垃圾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将继续努力,积极提高装修垃圾管理水平,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进一步关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陈星, 联系方式:864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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