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4-00301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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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解读文件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余杭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03 16: 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周苗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道路公共泊位停车欠费催缴纳入行政处置范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主动推进道路公共泊位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道路公共泊位停车欠费催缴的方式方法。

(一)建立催缴制度。规范停车费催缴工作,我局制定发布《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费操作流程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明确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费收费员操作、欠费催告、民事诉讼、资金结算等各工作环节操作流程。近年来,各区停车管理单位按照细则流程要求,先后开展了现场催缴、停车小票催缴、发通知单催缴、发短信催缴、电话催缴、民事诉讼催缴等催缴措施,有效提升了欠费追缴工作的规范和实效。我局还建立了“统催统缴”制度,即车主在一个城区欠缴停车费,任何城区的停车巡管员都可向其进行催缴,车主在任何城区也都可以进行补缴,打破了原有区域催缴的限制。近三年来,发短信催缴132万条,电话催缴 5970条,发催缴函及提示卡片1.1万张、法律诉讼140次。

(二)纳入信用平台。道路停车欠费事项作为杭州市公共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之一,已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我局对已完成小票催缴、书面催缴等前期催缴流程后仍未缴纳停车欠费的车主上报信用信息平台,平台将对车主进行信用管理。但因平台需要提供车主身份及车辆登记等相关信息,目前实有260辆欠费车辆信息纳入平台信用管理。

(三)拓展多种缴费(补缴)方式。除人工收费外,我局先后开通了停车小票扫码支付、公示牌扫码支付、浙里办APP支付等线上缴费方式,同时依托杭州市停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智慧停车建设,持续开展“先离场后付费”应用推广,杭州车主可以使用数字货币、ETC、市民卡、支付宝等通道缴纳停车费,目前,杭州道路停车线上缴费率达到了99%。

   (四)修订管理办法。2019年、2021年两次修订,杭州市第326号政府令《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出台。办法中对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损毁、移动或涂改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或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修订的办法中未涉及道路停车欠费管理及处罚事项。

二、针对建议我们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对《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等建议,我们将认真分析,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吸收您的宝贵建议,持续做好道路公共泊位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

(一)关于在停车场(库)管理章节中增设专门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条款。为了更好的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4 年立法计划》已经将《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 2024年的调研项目。我局将积极推动有关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停放、按规定规范停放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等内容纳入《条例》草案,我局也将积极与司法、立法等部门对接,争取各方支持。

(二)关于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增加对机动车驾驶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我局将积极推动《条例》草案增加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泊位管理规定、不缴费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条款,我局也将积极与司法、立法等部门对接,争取各方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将继续努力,积极促进法规的修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进一步关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22日        

    (联系人:曹莉,电话:864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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