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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8X/2025-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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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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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21:55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依浙江欧福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浙江欧福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浙江欧福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
听证时间:2025年1月26日14时15分
听证地点:上城区凤起东路889号新州大厦四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须知:带上有效身份证明,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于2025年1月26日14时前入场完毕。
联系电话:0571-89581694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