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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68XB/2026-101052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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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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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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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补助(奖励)项目征集公告
为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6〕7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5年度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助(奖励)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新建、扩建和通过技术提升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企业。仅对建筑垃圾进行初步筛分、未实施技术加工生产的企业,不适用本支持政策。
2.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新产品的单位。
3.购买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4.购买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加工建筑材料的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法企业。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请新建、扩建和通过技术提升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补助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工程渣土(泥浆)设计年处理能力100万吨(含)以上、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拆除(装修)垃圾设计年处理能力50万吨(含)以上、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投产运行满一年且运行期内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0%;通过技术提升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年处理工程渣土(泥浆)30万吨(含)以上、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投产运行满一年且运行期内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0%;
(2)建设项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从事加工生产符合省建设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的产品,并依法取得本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应同时依法取得经信等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有效落实建筑垃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建设厅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未因上述领域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4)经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符合补助范围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2.申请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新产品奖励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备的建筑垃圾再生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可适用工程部位、产品执行标准、应用工程情况等内容;
(2)新增列入《参考目录》。
3.申请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补助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达到10%;
(2)所采购使用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符合《参考目录》要求,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企业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建设项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具有详细的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相应部位建材使用总量和再生产品使用总量说明,以及经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符合补助范围采购金额的审计报告。
4.申请购买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加工建材补助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使用符合《参考目录》要求的再生产品掺入生产原料,生产加工新型墙体材料、填料和混合料、预拌砂浆(同步砂浆)、预制构件、水泥等建筑材料,且年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达到 5万吨;
(2)所采购使用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掺入生产原料的购买使用相关账目和说明,以及经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符合补助范围采购金额的审计报告。
二、项目奖励(补助)标准
(一)新建、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按照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通过技术提升改造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按照设备购置费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二)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新产品,被省建设厅新增列入《参考目录》的,按照每类再生产品种类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三)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按照达到比例部位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采购金额最高20%予以补助,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建材生产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掺入生产原料数量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照同比上一年度每新增利用1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补助5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综合执法局提交补助(奖励)项目申请表、资料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3)。
(二)会审。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部门组织本级财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级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其他区、县(市)由本级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各区、县(市)综合执法局将项目会审意见和汇总表报市综合执法局(附件4、5)。
(三)公示。经会审通过的补助(奖励)项目,于2026年6月底前在市、区县(市)综合执法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在市综合执法局官网公布。
(四)发放。对于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将补助拨付至申报企业的银行账户,并留存资金发放相关证明。对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补助或者恶意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四、有关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使用A4纸)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政策施行期间省建设厅更新《参考目录》的,执行最新版本。
(三)本政策施行前已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在本政策施行期间达到运行补助标准,可享受本政策。
(四)本政策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不得重复申领。申请补助(奖励)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联系方式:
1.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周雷,电话:0571-86417803;
2.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沈燕君,联系电话:0571-89504696,联系邮箱:scqztb2024@163.com,联系地址:上城区彭埠街道环站东路358号邻居中心元宝塘店B座;
3.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陶欢伟,联系电话:0571-81999272,联系邮箱:gsqztb@163.com,联系地址:拱墅区景苑路32号;
4.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董亚伟,联系电话:0571-86068776,联系邮箱:595114991@qq.com,联系地址:西湖区通普南路17号西湖区环卫固废中心;
5.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徐维佳,联系电话:0571-86688982,联系邮箱:499684970@qq.com,联系地址: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275号;
6.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孙剑钢,联系电话:13506711126,联系邮箱:363734781@qq.com,联系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三号楼4层;
7.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郭瀚阳,联系电话:0571-89516704,联系邮箱:380015447@qq.com,联系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
8.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郭昱鑫,联系电话:0571-89532813,联系邮箱:767655352@qq.com,联系地址:临平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211号;
9.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徐连军,联系电话:13396716886,联系邮箱:510967638@qq.com,联系地址:钱塘区松合路369号;
10.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陈诚,联系电话:15058102668,联系邮箱:lixiaowei12138@163.com,联系地址:富阳区西堤北路55号;
11.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陈墩炜,联系电话:0571-89543555,联系邮箱:csgl33018@163.com,联系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畔湖路30号;
12.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余晓,联系电话:0571-89606404,联系邮箱:1921682373@qq.com,联系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65号;
13.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高贺,联系电话:19941493727,联系邮箱:19941493727sam@sina.com,联系地址:桐庐县金东路248号;
14.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林元,联系电话:0571-64812079,联系邮箱:624254487@qq.com,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16号;
15.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蒋建洋,联系电话:0571-88039330,联系邮箱:48401284@qq.com,联系地址:西湖风景名胜区莲花峰路35号。
附件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pdf
附件2: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项目补助(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4: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项目补助(奖励)意见会审表.doc
附件5: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项目补助(奖励)申领汇总表.doc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