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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68XB/2026-101064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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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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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5日
杭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管理水平,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根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综法〔2026〕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搭台、因地制宜,市场运作、多元参与,规范有序、循环高效”原则,以“蓝桶蓝车”回收为核心,配套“箱体回收、上门回收、低值专线”三种辅助回收模式,构建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1+3”回收管理体系。合理布局投放设施、回收网点、回收箱体、分拣中心等配套设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规模化主体积极参与,推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助力可回收物高效回收利用。
到2026年底,新建低值分拣中心4座,低值分拣能力达1650吨/日,其他垃圾减量率达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2%,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蓝桶蓝车”回收模式全覆盖,其他区、县(市)试点推进。2027年—2028年,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提升低值回收能力。低值分拣能力达4000吨/日,其他垃圾减量率逐步增至20%,全市畅通“投、收、运、处”回收全链条,形成具有杭州辨识度的可回收物回收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可回收物工作体系,打造品牌化格局。
结合辖区人口规模、产业布局、产废特点等实际情况,依据《杭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规划》,在现有市场化运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础上,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体系。打造全市“杭城回收”品牌,充分发挥生活小区蓝桶作用,构建蓝桶专属收运体系,实现可回收物经专业分拣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在蓝桶回收基础上,各区、县(市)结合辖区内现行回收主体按需自主择优组合箱体回收、上门回收、低值专线等三种辅助回收模式(即在商业综合体、生活小区、院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合理布局智能回收箱体,实现高低值可回收物全覆盖回收;通过线上预约、线下实体网点,由专业服务人员上门回收或由居民自主投售可回收物;对工业园区、连锁餐饮、大型商超等非居民单位,开通收运专线)。〔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前端投放体系,畅通居民参与渠道。
完善《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根据现有回收利用渠道,将废塑料、废纸塑复合包装、快递包装以及外卖餐盒、奶茶杯等品类统一纳入可回收物范畴。“蓝桶蓝车”回收模式在生活小区投放点增加蓝桶设置比例,按相关规定增设废玻璃、废织物收集容器,同步加快投放点改造升级。其他辅助回收模式按照《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管理规范》(DB3301/T0287-2019),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箱体。同时,统一可回收物标志标识,通过社区活动、入户宣讲、再生产品体验等多元渠道,普及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意义。〔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三)健全中端收运体系,提升回收效能。
“蓝桶蓝车”回收模式参照其他垃圾清运执行,实行市级统一调度,制定清运线路,可回收物通过直运或经减量综合体转运至低值分拣中心,推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蓝桶收运车辆采用密闭压缩车,废玻璃、废织物收运车辆采用厢式货车。其他辅助回收模式由运营企业按照“点—站—场”要求,建设转运体系,自行清运。对实行低值专线回收的非居民单位,由各区、县(市)统一部署安排。推动收运车辆统一外观视觉形象,安装定位系统、车载监控、计量系统,实现专车清运,严禁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后端处置体系,强化支撑保障。
结合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产生量、区域分布、末端设施及交通条件,科学布设低值分拣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市级统筹、分区布局、就近处置”的可回收物分拣处置体系。“蓝桶蓝车”回收模式原则上实行低值分拣中心“一区一方案”,各区、县(市)以低值可回收物分出量占其他垃圾产生量的20%为目标,健全回收处置体系。2026年年底前,完成天子岭(50吨/日)、临江(800吨/日)、富阳(300吨/日)、萧山(500吨/日)项目建设投运,主要用于主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分拣。2027年—2028年,各区、县(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辖区自建、异地合建的方式完成低值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其他三种辅助回收模式根据分拣规模及辖区可回收物收运量,由运营单位配套设置分拣中心。同步推动分拣后低值可回收物的规范化再生利用,强化与下游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精准对接,实现“回收—分拣—利用”的全链条闭环运作。〔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构建云端数字监管,实现智能治理。
依托数字化监管手段升级迭代现有生活垃圾数智治理平台,新增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全流程管理功能,实时采集上传回收品类、转运去向等数据。健全清运监管体系,按“一车一号”原则,统一编号可回收物清运车辆,低值分拣中心安装经计量认证的计量衡设备,对进出货物进行称重,计量数据实时上传市、区两级监管平台,对分拣后剩余物的规范处置情况统一纳入监管,实现“投、收、运、处”全流程精准化、可视化、智能化管理。各区、县(市)同步配套建设完善相关APP或小程序等软件服务系统,为辅助回收模式提供线上预约、订单跟踪、服务评价等功能支撑,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回收服务与统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六)完善激励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支撑。
“蓝桶蓝车”回收模式的激励措施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实施,清运费用参照生活垃圾清洁直运政策标准执行。2026年—2028年,对纳入生活垃圾统一结算平台的城区,处置费用由平台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进行收缴和支付,并按照低值分拣中心实际回收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量,以不高于垃圾焚烧终端处置价格予以结算;对未纳入生活垃圾统一结算平台的城区,处置费用参照结算平台标准执行。低值分拣中心实行自负盈亏管理。其他三种辅助回收模式由各区、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在按量补贴、用地保障、设施补助、物流支持等方面自行研究明确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推进方案,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回收、运输、分拣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回收台账,规范称重计量,杜绝混收混运、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等行为。设计视觉识别系统,开展科普宣传推广,通过更新宣传物料、举办启动仪式、开展业务培训、配套过渡期监管政策等多种方式加强前期科普预热,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参与积极性。
附件:1.杭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任务分解.doc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综法〔2026〕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