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18-00011 成文日期 2018-02-24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ZJAC56-2018-0003
文 号 杭城管委〔2018〕2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2- 24 14: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admin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提升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经市政府同意,我们联合拟定了《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先予印发。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管委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杭州市建委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卫计委

2018年2月24日

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原则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二、工作原则

  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区政府(管委会)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改造、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业主自愿、分批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根据业主意愿提出改造和委托管理申请。各区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原则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三)专业改造、抄表到户。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改造后符合接收条件且已委托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大修、更新等工作。供水企业按市区“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高层住宅用户收取水费,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尚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委托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原管理单位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范围

  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存量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含地势较高区域二次加压供水,不含消防供水设施,下同)。

  (二)改造条件

  (1)总表制供水的已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2)生活、消防系统必须完全分离。

  (三)改造内容

  包括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设备、自控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不包括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四)改造标准

  原则上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要求进行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完成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

  (二)项目审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在水费全部结清的基础上向各区政府指定的具体实施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具体实施部门对改造工程可采取分批次打包的方式予以立项。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审批程序实行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三)工程施工。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贯彻落实好“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的“四问四权”政策,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把好事办好。

  (四)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

  (五)委托管理。验收合格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向供水企业提出委托管理申请,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六)考核评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城区的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杭州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落实责任、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在原领导小组基础上按相关程序增加部分成员单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二)落实资金政策。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取“市、区两级政府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资金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其中,业主承担本小区改造资金的10%,该资金按相关程序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经营性收入等渠道列支。剩余资金部分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市级承担部分由供水企业在供水建设资金中列支。改造完成并委托供水企业管理后,水泵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收取,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改造期内未提出改造申请的,今后市区两级将不再对改造资金进行补助。

  (三)明确工作职责。杭州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改造工作年度任务的编制,重大问题的协调沟通,二次供水移交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的制定;负责协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挖掘、占用等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市级改造资金;指导督促各区财政落实区级改造资金。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做好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拨付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委会(属地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改造、委托管理申请及业主意见征询、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基础台账移交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技术指导和建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做好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供水企业成本监审,规范供水企业价格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市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法制审查和指导。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加压泵房用地协调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新建加压泵房规划审批工作。

  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改造项目设计及经费测算等;参与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抄表到户及收费工作;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负责收集加压泵房、管线、用户等基础资料,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年度改造计划;负责做好区政府和业主承担部分改造资金的落实;负责做好辖区改造工程立项、方案审批、实施、监督验收和审计等工作;负责做好居民宣传发动、业主意见征询、委托申请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后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和基础台账移交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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