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18-00015 成文日期 2018-02-24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2- 24 14: 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admin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水质、解决存在的诸多问题, 2015年2月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各地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已建成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同年,市城管委联合市卫计委、市建委、市物价局、市住保房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杭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214号),明确主城区新建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市建委颁发的《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验收合格后,委托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但是上述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此前已建成的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政策。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市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即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内)尚未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有800余个,涉及居民家庭47万余户。这类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共用贸易结算总水表,通过泵站设施二次加压供水至居民家中,市水务集团负责总水表前的运行维护,向物业服务企业结算水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总表后小区内的管网、加压系统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抄收住户分表,摊销电费及漏水损失。

  二、存在的问题和改造的必要性

  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普遍存在职责不明晰、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管网“跑冒滴漏”严重、水质污染风险高、治安隐患多、市民反响强烈等问题。一是设备老化,供水不稳定。有些小区的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较久,维护不专业不规范,加压水泵等设备陈旧损坏,供水水压不稳。二是水质较差,漏损较严重。部分小区无专业清洗队伍,水池和水箱清洗不到位,甚至枯枝、落叶、昆虫漂浮其中;有些小区管材锈蚀严重、老化破损,水质受到二次污染,且漏水损失大。三是矛盾突出,改造呼声高。少数小区因管网漏损分摊水费高,并且水质较差等问题与物业产生矛盾,长期拒缴拖欠水费而导致小区停水,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来,有些小区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加快推进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提案建议。


  

  通过改造,一是水质更安全,水压更稳定。改造使用了更环保的供水管材,安装更先进的供水设备,居民供水水质更安全,供水水压更稳定。二是管理更专业,维修更及时。改造完成并委托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更到位,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维修也更及时。三是政策更优惠,缴费更便捷。改造后实现“一户一表”,居民用水享受阶梯式水价政策,且直接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减少中间环节,缴费方便快捷。四是服务更延伸,矛盾就化解。改造后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延伸至居民入户水表,小区内部公共部分漏水损失不再由居民分摊;并且,除水泵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收取外,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均由供水企业负责,避免了物业与业主之间因费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目标,原则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业主自愿改造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第二部分:强调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原则。第三部分:明晰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存量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含地势较高区域二次加压供水,不含消防供水设施)。第四部分:分别从改造范围、改造条件、改造内容、改造标准四个方面对工作内容予以了明确。第五部分:强化调查摸底、项目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委托管理、考核评价等改造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第六部分:明确组织保障、资金政策和各部门职责等核心内容。

  四、改造资金政策

  根据市城管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物价局联合印发的《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未来三年(即2018年至2020年)我市将按照“愿改尽改”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不含消防设施)。有改造意愿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则由属地社区)征得所有住户的同意后,向各区实施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在2020年之前提出改造申请的小区,改造资金的90%由市、区两级进行补助,逾期将不再补助;改造资金的10%由小区业主承担,业主承担部分的资金可按相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经营性收入等渠道列支。主要改造内容为加压水泵水池、供水管道、计量水表、自控安防设施等。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邱霞、高海波

  联系电话:86418523

  六、各城区和市水务集团联系电话

  上城区 56668764

  下城区 85104578

  江干区 56560092

  拱墅区 88809766

  西湖区 87357317

  杭州水务集团 9670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