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1-00781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统一编号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解读文件 |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12-
24
17:
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意见的公告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研究起草了《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2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方骏 ,联系电话:81651251 ,传真:85808089,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302号103室。
附件: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固废裁量最终.doc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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