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68X/2023-00358 成文日期 2023-07-25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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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7- 25 20: 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前期制定《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扩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覆盖领域,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通知》(杭综法﹝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共95项,覆盖档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水利、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物资、人防、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农村环境卫生等24个领域。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以表格的形式列举了适用不予处罚事项的代码、轻微违法行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依据,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

五、施行时间

本《清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内容。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施伟、蔡长文

联系电话:0571-89581613 0571-8958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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