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68X/2025-00031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统一编号 | ZJAC56-2025-0001 |
文 号 | 杭综法〔2025〕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图片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杭州市城管系统应急抢险工程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为规范我市城管系统工程抢险项目的应急处置工作,2022年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杭州市城管系统应急抢修工程认定管理办法》。为使该办法更加符合应急抢险需求,从实操难点出发,从突出应急抢险时效性、修正市政设施抢险范围、调整各相关单位职责边界三方面着手,修订为《杭州市城管系统应急抢险工程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方向
1.减少抢修的限定。城管系统所管设施是城市运行的基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将造成负面影响,从优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应当在发现安全隐患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
2.合理调整认定范围。原办法中市政条线的认定范围设定过于笼统,实操中存在争议,因此对抢险范围进行优化调整,避免决策过程延误抢险时机。
3.使流程更加清晰。一是规定的“认定批复”中需要包括“实施主体”,且未说明“实施主体”的职责,易被理解为代建或施工单位,后文又将“实施主体”与施工单位区分开,引起歧义。二是鉴于城管系统基础设施个体间情况差异较大,施工、设计等单位应当由责任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并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选择。
三、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4年6月启动文件修订工作,对修订本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后续征求了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园文局、市应急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意见,共计收到1家单位书面反馈4条修改意见,根据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4条意见均采纳。202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在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之后,由法规处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经过局集体决策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旨在规范相关应急抢险工程管理。该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财政出资、涉及特定市政和河道附属设施的应急抢险工程。明确应急抢险工程是由突发事件或其他因素引发,对设施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需紧急处理的工程,并规定了认定标准和排除情形。
应急抢险工程认定处置流程涵盖临时处置、申请认定、认定批复、审查审批、组织实施、存档管理、结(决)算管理等环节。在管理验收方面,对合同签订、工期、安全施工、工程实施规范、验收、质量责任、移交和报告等都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工程实施要做好信息公示与告知,区属区管设施的应急抢险工程可参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读
本文所称的责任单位,市管设施为所属市级管理中心,市属区管设施和市级资金匹配的区管设施为属地城市管理局或属地住建局等设施管理部门。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程杰
联系电话:0571-895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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